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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2019年第三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019年09月19日 08:5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9/18/content_7557698.htm

9月17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医疗服务类)。据悉,在今年前8个月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145件违法广告案中,涉及医疗服务违法广告20件,查处医疗服务类违法广告案件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1.8%。

此次公布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空中门诊”健康咨询节目和“民间好偏方”健康咨询节目,为大连华联善古堂中医医院变相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2019年8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大连旅顺长江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旅顺口区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3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鞍山铁西区欧亚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在打火机上印刷的方式发布无法证实内容及涉及疾病名称字样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6月,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本溪同济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本溪交通经济广播和本溪生活广播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8月,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辽阳百年华一堂中医馆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灯塔人民广播电台发布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永不复发”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3月,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朝阳双塔区裴医堂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朝阳新闻综合广播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3月,朝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朝阳家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朝阳市区内多家小区的便民广告栏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7月,朝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给予罚款。

葫芦岛绥中县绥中镇春天医学美容诊所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绥中县2路公交车、微信公众号和诊所大厅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7月,葫芦岛市绥中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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