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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婚恋交友平台乱象频发 专家共议平台责任承担与用户权益保护

2019年04月18日 09:43    信息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9-04/12/content_7829267.htm

婚恋平台用户信息真假难辨,而这背后恐与政企信息互通不畅的现状密不可分;线下门店本应提升体验,现实却是套路频频;线上结识转而线下交往,骗财骗色多发于此。面对互联网婚恋行业中的发展乱象,4月11日,法制网联合百合佳缘集团共同召开“互联网婚恋交友安全及平台责任座谈会”,邀请各界专家展开集中研讨,为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婚恋行业健康发展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个人信息需丰富但未经核实应标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婚恋交友这一传统行业依托互联网平台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开始青睐通过专业的婚恋交友平台寻找伴侣。然而,近年来诸如网上征婚被骗财骗色、网上交友信息严重失实、婚恋平台线下门店“强买强卖”等乱象,与网络婚恋交友行业发展如影随形,不仅困扰着整个行业,也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座谈会现场

为此,互联网婚恋交友平台研发了大量安全产品,保护用户的相关权益,但出于对个人隐私的需要,平台上绝大多数用户倾向于使用非实名的昵称,且只愿意有限度地展示自己个人信息,却又希望能够得到交友对方最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这使得平台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满足客户需求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冲突。

在此次研讨会上,专家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认为,隐私权在婚恋这一关系面前不应过分强调,尤其是当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放开。“在婚恋交友平台上,用户加入平台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出于对婚姻负责的态度,迫切想知晓对方更多信息是必然的。而隐私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应该有权通过协议对隐私权进行处分,也就是说只要是用于合法、正当的用途,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隐私权可以适当扩大化,就如用户为了达到相亲成功的目的,可以把自己的深度信息提供给平台。”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婚恋交友平台是居间为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在保护用户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从平台权责统一的角度,平台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制定严格细致的入网规则,要求所有使用网络平台服务的用户必须遵守注册信息真实、行为诚信的要求。同时,平台对于所提供的用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也负有审核义务。但邱宝昌也指出,在目前的环境下,要求平台穷尽用户各类信息的全面审核几乎不可能,因此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最好能够建立一个公共信息平台,满足信息核实的需要。在目前无法完成全部信息审核的前提下,平台应注意不为用户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背书,对于未经审核的信息应予以明示,并可以对不诚信的用户建立黑名单。

法制网总裁万学忠也认为:“单独说隐私权,任何一个平台都不能过度收集用户隐私。但婚恋网站不一样,婚恋就是私秘的行为,必须要求披露个人信息。”

平台应有效识别异常用户谨防线下违法

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当前婚恋交友平台多已开始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运营模式。以百合佳缘集团为例,其目前在全国百余城市已开设线下门店近200家,专攻“VIP一对一服务”,兼具直营和联营两种模式。但线下门店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出现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包括各类过度承诺、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这也令婚恋平台饱受诟病。

对于婚恋交友的高危风险点,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案件发现,“线下交往”已成为各类负面事件的“高发词”。 “平台作为男女双方结识、交往的基础和媒介,当双方基于平台沟通而建立起基础信任,后又转为线下交流或更换其他更为私密的社交工具展开交往,离开了平台的管理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用户被骗财骗色,平台是否应该被追责?平台方又该如何更好地对用户的线下交往进行安全提醒?”百合佳缘集团相关负责人也是困惑重重。

对此,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指出,互联网婚恋平台的线下服务,就是常规的居间合同,其中暴露的问题,例如坑蒙拐骗、骗买骗卖等早已不是新问题。关键问题在于线上,婚恋平台线上提供的是信息撮合服务,一般情况下用户会自助登录筛选自己有用的信息,如果平台不主动展开超越这种信息撮合服务的业务,也就不应该去承担超越其所提供服务内容的责任。

在平台责任方面,朱巍认为,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婚恋网站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如果存在骗婚或者侵权的情况,在“应知或明知”的情况下,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例如,用户屡次发生欺诈、信息不实等不诚信甚至违法行为,或已多次被其他用户举报,但平台始终没有采取措施将其ID下架,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所规定的补充责任,平台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用户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且实施欺骗的行为人无法赔偿的,平台还要承担补充责任。

为保信息真实亟需打通政企数据鸿沟

婚恋交友平台的责任承担和风险防范问题,是与会专家们聚焦的一大热点。

万学忠提出,婚恋互联网平台在遵章守制和业务发展的同时,应高度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并把它提升到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在平台的法律责任方面,学界普遍认可平台的责任是有边界的,而这个边界不宜超越现有技术能够实现的程度。在化解和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婚恋网站应适时提醒客户谨防受骗,这种提醒应当体现在用户协议中,并注意度的把握。

据了解,此前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三部门曾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协调推动工商,工信,公安,网监,机关职能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严格执行。

与会专家们也普遍提出,当前互联网婚恋交友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仍面临诸多难题,但依靠平台企业一己之力并不能有效破解。婚恋网站用户信息的真实度受很多客观因素制约,需要婚恋交友平台采取大数据、人脸生物识别、行为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核查预警能力,也需要监管部门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打造出良好诚信的婚恋交友生态环境。相关婚恋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对线下门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应严肃处理,“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此外,专家还提醒婚恋交友用户,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在交友过程中,遇到大额消费时应冷静核对,向婚恋网络平台核查信息,切勿在双方未见面的情况下进行钱财支出;与婚恋对象见面时,应选择公共场所,并邀请朋友陪同,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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