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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市售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差距大

2017年01月09日 11:31    信息来源:http://www.zj315.org/detail/2017-01-09/141331.html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市场上在售空气净化器实际净化能力差距巨大,甲醛洁净空气量相差70倍。

消保委对20个主流品牌空气净化器进行的比较试验显示,实测颗粒物CADR值最低为77立方米/小时,最高为569立方米/小时,适用面积最小为9平方米,最大为68平方米;PM2.5洁净空气量最高为518立方米/小时,最低为69立方米/小时,相差7倍多。

比较试验还测试了20件样品的甲醛和二氧化硫污染物净化性能,结果显示,甲醛洁净空气量最高为282立方米/小时,最低为4立方米/小时,相差70倍;二氧化硫洁净空气量最高为354立方米/小时,最低为13立方米/小时,相差27倍。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关注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和适用面积,应选择产品适用面积不低于实际使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运行时,尽量放置在房间中央,并确保出风口附近无遮挡物,保证室内空气的实际循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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