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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检系统法律工作专家申报普法讲师的通知

2012年02月21日 15:1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充分发挥质检系统法律工作专家特长,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弘扬质检法治文化,总局鼓励质检系统法律工作专家自愿申报普法讲师,在总局举办的培训活动中进行法制宣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入选质检系统法律工作专家库的专家结合专长,自愿申报一个或多个讲课主题,拟定讲课提纲,报总局法规司。

2.法规司将对上报的讲课提纲进行筛选,依照主题分类保存。根据每年度培训主题需要,法规司将通知申报人进行试讲并最终选定人员作为讲师。未入选讲师的,总局根据需要在网上发布申报人讲课视频。

二、申报内容

1.讲课主题在以下方面选择:

(1)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

(2)国家基本法律和质检法律法规规章;

(3)立法、普法、法制监督和执法工作实务;

(4)法治文化研究。

2.讲课提纲细化到三级标题,每个标题项下应有主要内容简介、主要观点等,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讲课时长原则上为40分钟至150分钟。

3.申报人有条件的,可在申报提纲的同时提供一段10至20分钟的试讲视频。(非必要要求)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讲课提纲。

2.未参加申报的质检法律工作专家请以“质检法治文化”为主题撰写一篇论文,于2011年4月30日前提交。

3.专家库成员在本次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将作为法律专家库成员增减、更新的重要依据,请各位专家积极参与,认真准备,充分展现能力与水平。各单位要给予专家支持,为申报提供便利条件。

联系人:质检总局法规司综合处   阴兆轶     

电话:010-82260464   传真: 010-82260106

电子邮箱: joy1234470@sohu.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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