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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10年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十件大事

2012年01月04日 13:5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1.2001年8月3日,国务院第314号令发布《棉花质量监督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正式实施。

3.2002年首次召开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并提出了“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新理念。

4.2002年3月,质检总局派代表团赴日内瓦分别出席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WTO/SPS委员会)和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WTO/TBT委员会)例会。这是我国入世后首次出席WTO两个委员会的例会。入世10年,质检总局派代表团积极参加了两个委员会的所有60次例会和近200次非正式会议,并积极参加了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贸易便利化谈判、非关税措施谈判、对美欧日等WTO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参加了俄罗斯、越南、乌克兰等申请加入WTO的谈判,参加了WTO争端解决等WTO框架下与质检工作有关的所有多双边谈判,积极维护了国家利益。

5.2003年9月3日,国务院第39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6.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7.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447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8.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9.2010年质检总局法规司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10.2010年12月22日,法规司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质检法[2010]686号)。指导意见对于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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