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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手机连换三次 次次黑屏

2002年04月18日 10:4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浙江金华市电信公司朱小姐今年9月30日在市区某通讯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3天后就出现了黑屏故障,朱小姐找到销售商,销售商以只管卖不管修为由,将消费者推到该款手机的金华总代理处。该代理以需检测为由,直至10月22日才换给消费者另一部手机。谁知换机后3天,又出现了黑屏现象。这次消费者直接找到总代理,总代理又以检测为由,到11月8日又换给消费者另一部手机。想不到这次换回的手机,使用了仅仅6天,又出现了黑屏。

朱小姐对该品牌手机彻底失去了信心,要求经销商退货。经销商以所退的手机并非出自本店为由拒绝,代理商则以从未收到货款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朱小姐求助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中心工作人员认为销售商销售手机,有义务履行三包责任,对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应予支持,责令由销售商全额退回购机款2380元,对消费者换下的三部手机由销售商、代理商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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