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现哪些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三包责任?
2002年03月27日 17:0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几方面情况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几方面情况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相关阅读:
- 为企业松绑解缚 疏通市场准入堵点(2017-07-14)
- 关于举行精简和规范“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听证会的公告(2017-07-06)
- 法规司组织开展工作调研(2017-05-03)
- 中央编办领导赴质检总局调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05-03)
- 浙甬检验检疫第三届执法协作交流会成功举办(20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