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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三包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怎么办?

2002年03月27日 16:3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销售者免费为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要求退货。

消费者运用本规定进行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里所说的"三包有效期"是指整机的三包有效期。比如电视机,是指买后一年内,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待修时间。超过了一年,对电视机整机就不能再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了。

(2)消费者要求退货、换货时,应当出示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没有该证明的,消费者的权利可能得不到保护。

(3)消费者运用本条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时,有两项选择:换货或者退货。换货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并不额外支付费用。如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免收折旧费。如果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木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此时,销售者可以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另外,消费者运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正确掌握其前提条件是"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这里所说的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修理过两次。对产品的小的毛病修理不计在内。比如电冰箱不制冷故障的修理应计为修理一次,但对保鲜室的小照明灯泡接触不良修理,就不能计为修理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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