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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如何标注?

2002年03月16日 15:1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商品条码(也称产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相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产品信息。条、空分别由深浅不同且满足一定光学对比度要求的两种颜色(通常为黑、白色)表示。条为深色,空呈浅色。这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代表相同的信息。前者用于机器识读,后者供人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以零售商品上用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简称EAN)条码为例,前3位数字为前缀码,对于EAN成员国(地区)来说,它实际上就是国别(地区)代码。第4至第7位数字是制造商代码。第8至第12位数字是产品项目代码。最后一位是校验码。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正式加入了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开发、协调、管理我国的产品条码工作。目前,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将"690"、"691"、'692"国别代码分配给我国。以上三个国别代码打头的产品条码称为中国产品条码,中国产品条码在世界范围内通用。

中国的企业(外商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外)要想使用产品条码,应当按照申请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申请,交纳有关费用,经审核同意,方可成为EAN用户(或者有关产品条码的用户),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其特有的产品条码。

按照关于产品条码标注要求的规定,标注的产品条码必须是有效的条码。即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批准,准许生产企业使用的产品条码。至于企业是否愿意标注产品条码,由企业选择。但是,企业不得伪造或者盗用他人的产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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