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探索“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新模式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进一步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打造统筹兼顾、多跨协同、监管到位、社会满意的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武汉样板,已会同27个市级部门,制定出台《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整合多部门多频次执法检查,探索开展“一业一查”新模式,推动企业减负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该局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将涉及多个部门且同一检查主体的抽查事项,合理统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共涵盖39个抽查领域、73个抽查事项。其中,为解决涉及教育培训、养老机构、粮食安全等行业的综合性监管难题,该局在11个行业领域创新采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模式,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凝聚监管合力,实现部门联合抽查由“按事项监管”向“按行业监管”转变,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有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计划》要求各部门将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严守监管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发展空间;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同时,各部门不断将新的双随机监管数据“反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持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切实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问题发现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据悉,《计划》各发起部门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实施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双随机平台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检查人员及时抄告、移交办案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按照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实施闭环管理,防止监管脱节。同时,在抽查实施过程中紧盯被检查频次高的监管对象,遵循“同一对象、相近时间、能联尽联”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并分析研判相同检查对象的任务信息,着力破解联合抽查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检查等问题。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进一步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打造统筹兼顾、多跨协同、监管到位、社会满意的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武汉样板,已会同27个市级部门,制定出台《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整合多部门多频次执法检查,探索开展“一业一查”新模式,推动企业减负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该局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将涉及多个部门且同一检查主体的抽查事项,合理统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共涵盖39个抽查领域、73个抽查事项。其中,为解决涉及教育培训、养老机构、粮食安全等行业的综合性监管难题,该局在11个行业领域创新采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模式,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凝聚监管合力,实现部门联合抽查由“按事项监管”向“按行业监管”转变,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有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计划》要求各部门将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严守监管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发展空间;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同时,各部门不断将新的双随机监管数据“反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持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切实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问题发现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据悉,《计划》各发起部门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实施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双随机平台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检查人员及时抄告、移交办案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按照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实施闭环管理,防止监管脱节。同时,在抽查实施过程中紧盯被检查频次高的监管对象,遵循“同一对象、相近时间、能联尽联”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并分析研判相同检查对象的任务信息,着力破解联合抽查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检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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