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出台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规范投诉举报 确保依法维权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据介绍,《暂行规定》由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联合出台,旨在促进该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暂行规定》共7章、21条,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依法打击以投诉、举报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以夹带、调包、造假、窜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等情况,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规定》从投诉人的身份、投诉目的、购买行为、投诉数量等方面,对其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作出的行为,提供12条判断依据,并对牟利性举报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措施。
《暂行规定》还明确建立市级多部门联动机制,从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遏制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相关部门辨别职业索赔、敲诈勒索与真打假的不同之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切实履行职责,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推动该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据介绍,《暂行规定》由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联合出台,旨在促进该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暂行规定》共7章、21条,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依法打击以投诉、举报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以夹带、调包、造假、窜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等情况,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规定》从投诉人的身份、投诉目的、购买行为、投诉数量等方面,对其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作出的行为,提供12条判断依据,并对牟利性举报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措施。
《暂行规定》还明确建立市级多部门联动机制,从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遏制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相关部门辨别职业索赔、敲诈勒索与真打假的不同之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切实履行职责,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推动该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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