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安徽、山东、湖北、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
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的要求,总局依托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开发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为检验和测试该系统的技术性能,并为全国范围内运行奠定技术和管理基础,决定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开展试点的单位包括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马鞍山市、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两市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淄博市、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两市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孝感市、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两市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临沧市、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试点工作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质监业务,形成完整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链条。
二、时间安排
2012年5月,总局部署试点工作,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完成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组织应用培训;2012年6月,各试点单位按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信息采集的要求,应用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采集质量信用信息;2012年7月上旬,组织试点工作总结。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务院“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的要求,督促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到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办理代码证,加快完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
(二)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为平台,以食品、建材、农资、玩具等产品生产企业为切入点,对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制造)管理的企业,集中采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一)总局质量司负责试点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督促、检查和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两委、总局有关司局配合提供相关质量信用信息。
(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开发、调试和维护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负责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编制、数字证书的制作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确保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三)各试点省、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计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和产品认证管理等业务部门按照建档要求,通过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供相应信息。
(四)各级代码分支机构要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核对、技术咨询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国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专用数字证书(登录密钥)的发放、登记和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建档的规范要求,将2011年度和2012年产生的各项质量信用数据录入系统。已形成批量数据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协调对口职能部门,按照统一接口和数据格式要求进行批量导入。已经建立本省的质量信用档案的,协调数据维护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部门,建立长期有效数据交互方式。
(二)试点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下一步工作总结经验。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各业务部门专人负责质量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每个业务部门(科室)分配1个专用数字证书。请各单位于5月25前将数字证书需求名单(见附件2)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字证书负责人即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王贵宝 郝进
联系电话:010-82260410 82262041
邮 箱:wanggb@aqsiq.gov.cn
(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业务联系人:王傲巍 周钢
联系电话:010-62028003 62024513
邮 箱:zhougang99@sina.com
技术联系人:李世奇 贺玉峰
联系电话:010-82994912 82994986
邮 箱:shiqilee@gmail.com
附件:1.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采集的基本数据表
2.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字证书分配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采集的基本数据表
信息种类
采集的数据项
信息提供单位
企业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企业地址、行政区划、营业执照编号、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全国组织机构
代码管理中心及各级分支机构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类别、产品分类、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
发证单位
强制性
认证信息
产品分类、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书状态(有效、暂停、撤销、注销)
认监委
监督检查
不合格信息
检查内容、不合格内容、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单位
日常监管部门
奖励等良好
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名称(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标准贡献奖、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标准化良好行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单位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不合格记录
产品名称、产品分类、检验结论、抽查日期、检验机构
监督司(国抽)
省局监督处(省抽)
违法信息
违法违规类型、违法内容、处理结果、违法日期、处罚类型、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单位
注: 1. 产品分类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目录和强制性认证目录的类别,食品添加剂需填写具体的产品品种名称。2. 违法违规类型包括质量违法、标准违法、计量违法、特种设备违法、认证违法等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3. 处罚类型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4. 此表来自《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
附件2: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字证书分配名单
序号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处(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关于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安徽、山东、湖北、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
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的要求,总局依托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开发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为检验和测试该系统的技术性能,并为全国范围内运行奠定技术和管理基础,决定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开展试点的单位包括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马鞍山市、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两市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淄博市、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两市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孝感市、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两市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临沧市、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试点工作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质监业务,形成完整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链条。
二、时间安排
2012年5月,总局部署试点工作,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完成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组织应用培训;2012年6月,各试点单位按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信息采集的要求,应用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采集质量信用信息;2012年7月上旬,组织试点工作总结。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务院“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的要求,督促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到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办理代码证,加快完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
(二)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为平台,以食品、建材、农资、玩具等产品生产企业为切入点,对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制造)管理的企业,集中采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一)总局质量司负责试点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督促、检查和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两委、总局有关司局配合提供相关质量信用信息。
(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开发、调试和维护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负责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编制、数字证书的制作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确保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三)各试点省、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计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和产品认证管理等业务部门按照建档要求,通过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供相应信息。
(四)各级代码分支机构要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核对、技术咨询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国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专用数字证书(登录密钥)的发放、登记和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建档的规范要求,将2011年度和2012年产生的各项质量信用数据录入系统。已形成批量数据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协调对口职能部门,按照统一接口和数据格式要求进行批量导入。已经建立本省的质量信用档案的,协调数据维护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部门,建立长期有效数据交互方式。
(二)试点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下一步工作总结经验。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各业务部门专人负责质量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每个业务部门(科室)分配1个专用数字证书。请各单位于5月25前将数字证书需求名单(见附件2)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字证书负责人即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王贵宝 郝进
联系电话:010-82260410 82262041
邮 箱:wanggb@aqsiq.gov.cn
(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业务联系人:王傲巍 周钢
联系电话:010-62028003 62024513
邮 箱:zhougang99@sina.com
技术联系人:李世奇 贺玉峰
联系电话:010-82994912 82994986
邮 箱:shiqilee@gmail.com
附件:1.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采集的基本数据表
2.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字证书分配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采集的基本数据表
信息种类 | 采集的数据项 | 信息提供单位 |
企业基本信息 |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企业地址、行政区划、营业执照编号、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全国组织机构 代码管理中心及各级分支机构 |
行政许可信息 | 行政许可类别、产品分类、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 | 发证单位 |
强制性 认证信息 |
产品分类、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书状态(有效、暂停、撤销、注销) | 认监委 |
监督检查 不合格信息 |
检查内容、不合格内容、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单位 | 日常监管部门 |
奖励等良好 行为记录 |
良好行为名称(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标准贡献奖、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标准化良好行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单位 |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不合格记录 |
产品名称、产品分类、检验结论、抽查日期、检验机构 | 监督司(国抽) 省局监督处(省抽) |
违法信息 | 违法违规类型、违法内容、处理结果、违法日期、处罚类型、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单位 |
注: 1. 产品分类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目录和强制性认证目录的类别,食品添加剂需填写具体的产品品种名称。2. 违法违规类型包括质量违法、标准违法、计量违法、特种设备违法、认证违法等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3. 处罚类型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4. 此表来自《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
附件2: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字证书分配名单
序号 | 单位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处(科)室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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