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在黑龙江召开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培训会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部署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工作,将试点工作扩大到25个省(区、市)。
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信息平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以及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具体部署的重要措施。按照《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的要求,总局依托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建设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并于今年上半年在山东、浙江、安徽、湖北、云南等5个省进行了试点。
据悉,此次试点将建设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新疆、贵州等20个省(区、市),各试点省(区、市)选定2个地级市(含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试点,已经开展前期试点的省份要组织本省范围内扩大试点的培训工作。试点工作将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质监业务,进一步形成完整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链条,与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共同构成我国质量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来源。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部署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工作,将试点工作扩大到25个省(区、市)。
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信息平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以及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具体部署的重要措施。按照《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的要求,总局依托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建设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并于今年上半年在山东、浙江、安徽、湖北、云南等5个省进行了试点。
据悉,此次试点将建设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新疆、贵州等20个省(区、市),各试点省(区、市)选定2个地级市(含辖区所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试点,已经开展前期试点的省份要组织本省范围内扩大试点的培训工作。试点工作将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质监业务,进一步形成完整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链条,与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共同构成我国质量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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