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信息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纤检局、代码中心、编码中心: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办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更好地反映各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现将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信息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质检质〔2012〕216号),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国家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等相关工作情况;
(三)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典型案例、企业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每周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条。
(二)各单位在搜集、报送工作信息时,特别是反映工作动态的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加强信息的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并且适合公开。除文字外,还可以提供图片、视频等资料等。
三、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总局质量司。
联 系 人:王尚书 章明燕
联系电话:010-82262404
电子邮箱:wangshsh@aqsiq.gov.cn
质量管理司
2012年10月15日
北京市质监局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告知手册》
赠送和签署守法经营承诺活动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012年9月5日,市质监系统开展了赠送企业《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告知手册》和签署守法经营承诺仪式活动。
各区县质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执法、企业帮促、咨询等工作时机,在不同领域、行业和部门发放了告知手册,并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举办了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仪式。市质监局向企业赠送《告知手册》,帮助企业更加系统地了解和掌握质监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了解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从而以质量立足市场,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和信赖。企业签署守法经营承诺,向政府、向社会主动承诺守法经营,有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新形象,有助于健康、快速发展,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此项活动也是落实“六五”普法工作部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举措之一。(信息来源:北京市质监局)
河北出台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质监局近日出台《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0月27日起,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依据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信息,将企业质量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此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质量信用管理。
办法自2012年10月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将按照相应标准被评为A、B、C、D四级,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四个等级的企业质量将享受不同的质监服务。与此同时,各级质监部门将对辖区内企业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如下两种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因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来源:河北日报)
质检质函〔2012〕92号
关于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纤检局、代码中心、编码中心: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办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更好地反映各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现将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信息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质检质〔2012〕216号),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国家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等相关工作情况;
(三)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典型案例、企业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每周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条。
(二)各单位在搜集、报送工作信息时,特别是反映工作动态的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加强信息的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并且适合公开。除文字外,还可以提供图片、视频等资料等。
三、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总局质量司。
联 系 人:王尚书 章明燕
联系电话:010-82262404
电子邮箱:wangshsh@aqsiq.gov.cn
质量管理司
2012年10月15日
北京市质监局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告知手册》
赠送和签署守法经营承诺活动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012年9月5日,市质监系统开展了赠送企业《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告知手册》和签署守法经营承诺仪式活动。
各区县质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执法、企业帮促、咨询等工作时机,在不同领域、行业和部门发放了告知手册,并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举办了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仪式。市质监局向企业赠送《告知手册》,帮助企业更加系统地了解和掌握质监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了解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从而以质量立足市场,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和信赖。企业签署守法经营承诺,向政府、向社会主动承诺守法经营,有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新形象,有助于健康、快速发展,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此项活动也是落实“六五”普法工作部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举措之一。(信息来源:北京市质监局)
河北出台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质监局近日出台《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0月27日起,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依据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信息,将企业质量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此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质量信用管理。
办法自2012年10月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将按照相应标准被评为A、B、C、D四级,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四个等级的企业质量将享受不同的质监服务。与此同时,各级质监部门将对辖区内企业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如下两种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因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来源:河北日报)
质检质函〔201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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