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2008年07月3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关于启动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第二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国质检执函[2008]493号),为做好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3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目标

(一)在2008年10月底前继续完成对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

(二)在2009年4月底前,对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3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二、建档方法和进度

(一)档案文本:企业质量档案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总局统一印发的企业质量档案格式为准(见附件1)。

(二)填报方式:一律使用总局开发的企业质量档案填报统计分析软件。该软件现已上网,各局可下载安装或在线使用,企业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具体使用方法按“企业质量档案软件操作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操作。

(三)建档进度:到今年12月底前,建档企业数量要达到80%,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90%;到2009年4月底,所有企业建档数要达到100%。建档企业的档案数据分别于12月31日前、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总局。

(四)信息报送:按照总局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关于信息统计的统一要求,按月及时报送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3类重点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情况统计表。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的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情况统计表继续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切实把3类重点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作为保障地震灾后重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建档进度要求,抓好工作安排和具体落实。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核,确保档案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同时,务必注意严守企业机密,不得将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对外泄漏。

(三)探索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档案工作与日常监管服务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企业主动申报数据、业务源头填写审核监管数据、质量部门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建档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通过档案数据支撑质检系统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同时在监管和服务工作中实时填报完善数据,使企业质量档案在动态中得到更新。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各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建档工作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统计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中的问题。

联 系 人:李艳、王学良、胡品洁

联系电话:010-82262037,82262038,82260118(传真)

电子邮件:liyan@aqsiq.gov.cn、hupj@aqsiq.gov.cn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资料下载:

· 质检办质函409号附件1.doc

· 质检办质函409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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