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的通知

2008年05月1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质量信用信息的需求,推动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总局决定在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的基础上,在各级质检部门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专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质检部门网站上,全部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形成系统的、联动的、实时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网,有效发挥质检部门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专栏内容

专栏内容包括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内容,具体可以参照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zlxy.aqsiq.gov.cn)。凡是已经对外公开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必须纳入到专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纳入专栏。

三、专栏形式

(一)各地在专栏上应当统一使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形象标识,网页风格要尽量与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风格(详见zlxy.aqsiq.gov.cn)保持一致。

(二)专栏内容应当分别以资质记录、良好记录、不良记录、提示信息等类别进行展示。

(三)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将提供省级专栏的链接。省级专栏应当设立本省各地专栏的链接。各级专栏均应当设立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链接。

四、保障机制

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工作是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局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管局领导牵头、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明确进度和责任。各局要在10月底之前全部建立起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设有机关门户网站的地(市)、县级质监部门和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也要建立相对应的专栏。

二要对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合理确定在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公开的内容,尽快电子化后导入专栏。同时,要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实现动态发布。

三要牢固树立服务监管、服务百姓的意识,切实办好专栏,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广泛查询,提高专栏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并于11月3日之前将本地建立专栏情况报总局质量司。

联 系 人:胡品洁

联系电话:010-82262038

传 真:010-82260118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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