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发生“纸片人”维保电梯事件,上海市发生自动人行道伤人事故,深圳市公布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一)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每日开启时进行试运行,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应要求,做好电梯各部位、各组件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等维护保养工作;重点关注梯级或者踏板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失效、缺失、松动等现象,梯级或者踏板及其缺失、下陷保护等装置(功能)是否正常,扶手带运行速度、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等。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检验检测时对上述相关部件和保护功能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提升安全技防能力水平。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指导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对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的电梯进行技术升级或更新。对于依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且不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的自动人行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加装相关保护装置或升级控制系统等技术措施,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踏板缺失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使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自动人行道仅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不单独进行监督检验。自2025年1月1日起,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当在每年实施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对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进行现场验证;不能实现上述制停功能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相关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对自动人行道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三)强化社会监督与共治。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应用“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归集故障信息,开展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定期通报故障典型案例并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引导开展电梯保险模式创新试点,优化承保服务内容,及时化解社会纠纷矛盾,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保试点,有力保障电梯运维费用。
二、持续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环节,加严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监管,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装置、乘客束缚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可靠,严防未经检验、未使用登记或作业人员无证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行。一要紧盯前期检验不合格、事故隐患多发的高风险设备,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和风险警示,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切实减少运行故障。二要加快推进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于同一轨道有两组及以上车辆轮流运行的弹射式过山车,应确保停靠站台车辆上的乘客全部离开后,前方车辆方能发射;对于其他型式过山车,应加强提升、止逆行等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有效防止车辆碰撞。三要结合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稳步推进“悬崖秋千”设备隐患整治,对过渡期内的在用设备,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快整改,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设备安全使用。
三、加强景区客运索道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风险防范
督促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客流高峰期间关键岗位人员要全勤在岗,严禁擅离职守,坚决防止因故障停机导致乘客滞留的事故或事件发生。持续推进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对照故障手册,定期开展故障排除、紧急驱动切换等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以临崖、临沟、临水、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为重点,督促车辆使用单位开展使用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行驶线路的安全设施、措施,规范车辆检查检验,加强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和警示教育,严防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避免倾覆等事故发生。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发生“纸片人”维保电梯事件,上海市发生自动人行道伤人事故,深圳市公布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一)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每日开启时进行试运行,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应要求,做好电梯各部位、各组件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等维护保养工作;重点关注梯级或者踏板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失效、缺失、松动等现象,梯级或者踏板及其缺失、下陷保护等装置(功能)是否正常,扶手带运行速度、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等。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检验检测时对上述相关部件和保护功能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提升安全技防能力水平。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指导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对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的电梯进行技术升级或更新。对于依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且不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的自动人行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加装相关保护装置或升级控制系统等技术措施,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踏板缺失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使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自动人行道仅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不单独进行监督检验。自2025年1月1日起,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当在每年实施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对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进行现场验证;不能实现上述制停功能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相关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对自动人行道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三)强化社会监督与共治。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应用“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归集故障信息,开展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定期通报故障典型案例并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引导开展电梯保险模式创新试点,优化承保服务内容,及时化解社会纠纷矛盾,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保试点,有力保障电梯运维费用。
二、持续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环节,加严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监管,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装置、乘客束缚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可靠,严防未经检验、未使用登记或作业人员无证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行。一要紧盯前期检验不合格、事故隐患多发的高风险设备,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和风险警示,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切实减少运行故障。二要加快推进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于同一轨道有两组及以上车辆轮流运行的弹射式过山车,应确保停靠站台车辆上的乘客全部离开后,前方车辆方能发射;对于其他型式过山车,应加强提升、止逆行等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有效防止车辆碰撞。三要结合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稳步推进“悬崖秋千”设备隐患整治,对过渡期内的在用设备,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快整改,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设备安全使用。
三、加强景区客运索道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风险防范
督促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客流高峰期间关键岗位人员要全勤在岗,严禁擅离职守,坚决防止因故障停机导致乘客滞留的事故或事件发生。持续推进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对照故障手册,定期开展故障排除、紧急驱动切换等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以临崖、临沟、临水、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为重点,督促车辆使用单位开展使用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行驶线路的安全设施、措施,规范车辆检查检验,加强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和警示教育,严防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避免倾覆等事故发生。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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