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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 08:54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办公厅关于加强

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当前,我国进入防汛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切实保障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市场价格监管重点领域

重点加强对以下物资、商品和行业、领域的市场价格监管。

(一)防汛救灾物资。重点包括:石料(块石、料石等)、沙料(山沙、河沙、海沙等)、木材、竹材、编织物料(草袋、麻袋、苇席、编制袋、编织布等)、绑扎材料(铁丝、棕麻绳、尼龙绳等)、油料(汽油、柴油及润滑油、钢丝绳脂等)、照明设备(发电机组、照明灯等)、防汛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艇等)。

(二)生活必需品。重点包括:大米、面粉、方便面、食用油、猪肉、鸡肉、鸡蛋、蔬菜、牛奶、盐、矿泉水等。

(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包括:餐饮、停车、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等。

(四)线下线上商品零售平台。重点包括: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

(一)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监测,科学分析研判市场价格走势,提高价格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当本地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市场一线开展价格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以市场重点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三)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借汛期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因严重洪涝灾害导致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防汛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从严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稳产保供工作。

(四)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及时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勇于担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各级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监管预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全国1231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遇有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内容,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做到稳妥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做好信息报送。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地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周五向 (价监竞争局)报送当地市场价格监管情况,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其他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遇有重大情况也要及时报告(报送邮箱:shichangerchu@sina.com)。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防汛救灾期间价格监管政策解读,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全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办公厅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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