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监管,有力保障疫情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1. 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针对线上线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原材料行为。整顿和规范重点地区熔喷布生产企业秩序,严厉打击“黑作坊”,坚决防止不合格防疫用品流入市场。加大对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2. 加强质量监管。在做好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对医疗救护人员、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非医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承接出口订单企业的内销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3. 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针对出口防疫用品涉及的认证领域不规范现象,全力做好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认证价格违法等问题。同时,将开展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完善认证活动追溯机制、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
4. 强化风险监测。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监督抽查、投诉举报、执法打假、舆情信息等数据加强采集分析,深入开展防疫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5. 实施缺陷召回。加大产品伤害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线索分析与召回风险评估。对确认存在缺陷的防疫用品等消费品,督促企业实施召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切实精准服务,推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6. 抓实抓细支持复工复产各项举措。深化“三保”行动,针对企业复产达产、复商复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抓实抓细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好总局和地方有关支持举措,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结合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7. 做好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存在问题,分类推进计量精准施“测”服务。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和测温设备的计量技术服务。积极主动对人员聚集场所安装的测温设备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进行。
8. 强化标准引领。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帮助企业切实提升防疫用品质量,促进稳定对外贸易和全球供应链。对社会关注的防疫用品相关标准,加强宣贯、解读、培训。
9. 强化质量认证作用。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和服务业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引导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快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助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南,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优化质量认证服务,引导认证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动态更新防疫用品国外市场准入要求和认证信息指南,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服务,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10.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与应用。加强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特种设备检验等质量技术信息资源整合聚集和开放共享,探索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一平台”查询、“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三、切实支撑发展,抓好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
11. 确定质量提升重点行业(区域)。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防疫用品及原材料生产、脱贫攻坚富民乡村产业、地方支柱性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消费外溢产品以及监督抽查和举报投诉反映的突出质量问题等行业领域,以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小镇、专项产品园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
12. 明确质量提升实施路径。各地可借鉴上海、广东、安徽、湖北、山东、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确定重点行业(区域)、争取经费支持、遴选帮扶机构、开展质量调查、实施会商会诊、实行蹲点帮扶、强化统计分析、总结推广经验等举措,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进一步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丰富质量提升工作举措。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的帮扶力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深入开展标准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创新等活动,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鼓励通过现场帮扶、网络直播、云课堂、视频会议、电话热线等手段,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帮扶指导。
四、切实强化引领,发挥质量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14. 推广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倡议行动。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质量奖获奖企业号召和带动各行各业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严格保障质量安全,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持续提升质量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5. 健全完善与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联系机制。加强对获奖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结合职能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0年各地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要强化正面导向,向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复商复市中作出表率带动作用的企业适当倾斜。
16. 发挥质量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城市的示范作用。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质量工作真抓实干地方所属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中走在前、作表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再接再厉,继续创造先进经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质量提升行动2020年目标任务和当前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检视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并将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报告总局。对质量提升工作成效突出、创造典型经验的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工作中,总局将优先予以推荐。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监管,有力保障疫情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1. 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针对线上线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原材料行为。整顿和规范重点地区熔喷布生产企业秩序,严厉打击“黑作坊”,坚决防止不合格防疫用品流入市场。加大对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2. 加强质量监管。在做好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对医疗救护人员、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非医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承接出口订单企业的内销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3. 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针对出口防疫用品涉及的认证领域不规范现象,全力做好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认证价格违法等问题。同时,将开展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完善认证活动追溯机制、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
4. 强化风险监测。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监督抽查、投诉举报、执法打假、舆情信息等数据加强采集分析,深入开展防疫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5. 实施缺陷召回。加大产品伤害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线索分析与召回风险评估。对确认存在缺陷的防疫用品等消费品,督促企业实施召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切实精准服务,推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6. 抓实抓细支持复工复产各项举措。深化“三保”行动,针对企业复产达产、复商复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抓实抓细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好总局和地方有关支持举措,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结合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7. 做好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存在问题,分类推进计量精准施“测”服务。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和测温设备的计量技术服务。积极主动对人员聚集场所安装的测温设备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进行。
8. 强化标准引领。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帮助企业切实提升防疫用品质量,促进稳定对外贸易和全球供应链。对社会关注的防疫用品相关标准,加强宣贯、解读、培训。
9. 强化质量认证作用。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和服务业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引导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快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助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南,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优化质量认证服务,引导认证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动态更新防疫用品国外市场准入要求和认证信息指南,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服务,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10.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与应用。加强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特种设备检验等质量技术信息资源整合聚集和开放共享,探索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一平台”查询、“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三、切实支撑发展,抓好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
11. 确定质量提升重点行业(区域)。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防疫用品及原材料生产、脱贫攻坚富民乡村产业、地方支柱性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消费外溢产品以及监督抽查和举报投诉反映的突出质量问题等行业领域,以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小镇、专项产品园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
12. 明确质量提升实施路径。各地可借鉴上海、广东、安徽、湖北、山东、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确定重点行业(区域)、争取经费支持、遴选帮扶机构、开展质量调查、实施会商会诊、实行蹲点帮扶、强化统计分析、总结推广经验等举措,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进一步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丰富质量提升工作举措。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的帮扶力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深入开展标准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创新等活动,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鼓励通过现场帮扶、网络直播、云课堂、视频会议、电话热线等手段,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帮扶指导。
四、切实强化引领,发挥质量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14. 推广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倡议行动。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质量奖获奖企业号召和带动各行各业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严格保障质量安全,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持续提升质量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5. 健全完善与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联系机制。加强对获奖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结合职能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0年各地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要强化正面导向,向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复商复市中作出表率带动作用的企业适当倾斜。
16. 发挥质量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城市的示范作用。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质量工作真抓实干地方所属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中走在前、作表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再接再厉,继续创造先进经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质量提升行动2020年目标任务和当前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检视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并将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报告总局。对质量提升工作成效突出、创造典型经验的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工作中,总局将优先予以推荐。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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