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相关监督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2017年第五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18年01月12日 09:2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1/11/content_5318763.htm

2018年1月11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通报2017年第五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2017年第五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预拌混凝土、防冻剂、劳动防护用品、验配眼镜等15类产品,涉及28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98批次产品,合格296批次,合格率为99.3%。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验配眼镜出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镜片透射比和柱镜轴位偏差。

1.镜片透射比项目不合格主要由于企业管理人员没有严把进货渠道,所进镜片质量较差或者使用了陈旧发黄的镜片来加工眼镜,导致了镜片透射比项目不合格。

2.柱镜轴位偏差项目不合格主要由于眼镜店的技术工作人员技术工作态度不严谨,加工眼镜的过程中马虎大意,导致关键参数出现较大偏差。

处理意见

(一)请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二)对此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未立案或者未按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改的,要写明原因,书面报送至委质监处。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复检程序,要求企业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区局需携带企业整改报告、复检申请及填写好的复检委托书到委质监处盖章,盖章后的任务书交至相应的质检机构,存根留委质监处备存。

(四)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2月3日前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委质监处,未能按期完成后处理工作或企业存在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