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公布20种型号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作为一种零排放,不污染大气的环保、便捷、节能的绿色交通工具,已成为广大工薪族出行首选的交通运输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2年电动自行车行业全国总产量3505万辆,社会保有量达1.62亿辆。
但是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涉及交通和人身安全,为让消费者及时、客观地了解电动自行车商品市场的质量状况,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选择安全、适合、满意的商品,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山东、河北、天津等省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场、超市、专卖店和销售门市部购买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比较试验,以期能够指导引导消费。
本次比较试验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自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等19家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销场所购买,共2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辆电动自行车,购买价格从每辆988元至2020元不等,样品标称产地包括天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区。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的检测机构为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试验依据为国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2013年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试验实施方案》。测试项目为: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其中,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为否决项,是电动自行车的极重要的质量特性,在骑行中一旦发生损坏,就将造成人身安全伤害。其余项目为重要项目,是重要的质量特性,与使用性能、节能环保等相关。本次比较试验评价项目为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项目和把立管静负荷项目。
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测试项目中否决项制动性能项目,重要项目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绝缘性能项目、制动断电装置项目全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试验结果及分析如下:
1、最高车速
国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之一。
本次比较试验中,仅有“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该强制标准,最高车速达到26km/h。
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该试验项目是三个否决项目之一。该试验考核车架前叉组合件耐疲劳的强度,如不能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实际骑行中车架或前叉一旦断裂则会引发事故。
本次比较试验中,仅有“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该项要求,发生车架立管与后减震器连接管处断裂。
3、整车质量(重量)
该项目是指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含电池)应不大于40kg。本次比较试验的20个样本中,共有17个样本不符合标准规定,这是本次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项目中单项合格率最低的项目。
普遍超重的原因:1、基于安全因素,如须保证车架、前叉等结构件的强度,增加了管壁厚度;2、为了满足电动自行车的续行里程的市场需求,加大了电池容量;3、为了提高舒适性,安装了前叉、车架的避震器等,综合上述因素使得车辆的重量也相应提高,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40 kg。
4、把立管静负荷
在骑行中,如果车把的把立管强度不够而导致变形或断裂,将直接使车辆失控而给骑行者造成伤害。
本次比较试验中,共有10个样本不符合标定,占50.0%。
5、脚蹬间隙
该项目主要是考核脚蹬离地面的距离以及脚蹬在水平位置时脚蹬到前轮胎或前泥板之间的距离,如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转弯时脚蹬将会触地,易使车辆失控造成危险。
本次比较试验的20个样本中,“爱德森”牌型号为TDT1367Z、“志成”牌型号为TDT151Z、“新蕾”牌型号为瑞丰三代TDT603Z、“Cross高仕”牌型号为幸福1号,4个样本不合格。
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YOYOU小公主TDT-138Z的绿驹牌电动自行车及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奇乐-1 TDT319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能进行该项测试。
6、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该项目是考核电动自行车的控制系统对电池过放电和电器系统过载的保护功能。如果该功能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电池、电动机等系统的可靠性和工作寿命。
本次比较试验中,“三枪”牌型号为“TDT-13Z48V瑞尚”、“艾美达”牌型号为“艾美达*2号”、“爱虎”牌型号为“TDR-瑞虎二代”、“星月神”牌型号为“亮点(蓝)”,共有4个样本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从整体结果上反映出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督促厂家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过程中,应始终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质量贯穿在车辆的设计、配件选择、装配生产以及销售的全过程,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同时,呼吁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在骑行与使用过程中注意对车辆的及时保养和维修。
相关链接:2013中消协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汇总表 (点击可查看)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作为一种零排放,不污染大气的环保、便捷、节能的绿色交通工具,已成为广大工薪族出行首选的交通运输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2年电动自行车行业全国总产量3505万辆,社会保有量达1.62亿辆。
但是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涉及交通和人身安全,为让消费者及时、客观地了解电动自行车商品市场的质量状况,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选择安全、适合、满意的商品,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山东、河北、天津等省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场、超市、专卖店和销售门市部购买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比较试验,以期能够指导引导消费。
本次比较试验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自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等19家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销场所购买,共2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辆电动自行车,购买价格从每辆988元至2020元不等,样品标称产地包括天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区。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的检测机构为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试验依据为国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2013年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试验实施方案》。测试项目为: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其中,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为否决项,是电动自行车的极重要的质量特性,在骑行中一旦发生损坏,就将造成人身安全伤害。其余项目为重要项目,是重要的质量特性,与使用性能、节能环保等相关。本次比较试验评价项目为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项目和把立管静负荷项目。
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测试项目中否决项制动性能项目,重要项目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绝缘性能项目、制动断电装置项目全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试验结果及分析如下:
1、最高车速
国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之一。
本次比较试验中,仅有“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该强制标准,最高车速达到26km/h。
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该试验项目是三个否决项目之一。该试验考核车架前叉组合件耐疲劳的强度,如不能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实际骑行中车架或前叉一旦断裂则会引发事故。
本次比较试验中,仅有“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该项要求,发生车架立管与后减震器连接管处断裂。
3、整车质量(重量)
该项目是指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含电池)应不大于40kg。本次比较试验的20个样本中,共有17个样本不符合标准规定,这是本次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项目中单项合格率最低的项目。
普遍超重的原因:1、基于安全因素,如须保证车架、前叉等结构件的强度,增加了管壁厚度;2、为了满足电动自行车的续行里程的市场需求,加大了电池容量;3、为了提高舒适性,安装了前叉、车架的避震器等,综合上述因素使得车辆的重量也相应提高,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40 kg。
4、把立管静负荷
在骑行中,如果车把的把立管强度不够而导致变形或断裂,将直接使车辆失控而给骑行者造成伤害。
本次比较试验中,共有10个样本不符合标定,占50.0%。
5、脚蹬间隙
该项目主要是考核脚蹬离地面的距离以及脚蹬在水平位置时脚蹬到前轮胎或前泥板之间的距离,如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转弯时脚蹬将会触地,易使车辆失控造成危险。
本次比较试验的20个样本中,“爱德森”牌型号为TDT1367Z、“志成”牌型号为TDT151Z、“新蕾”牌型号为瑞丰三代TDT603Z、“Cross高仕”牌型号为幸福1号,4个样本不合格。
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YOYOU小公主TDT-138Z的绿驹牌电动自行车及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奇乐-1 TDT319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能进行该项测试。
6、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该项目是考核电动自行车的控制系统对电池过放电和电器系统过载的保护功能。如果该功能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电池、电动机等系统的可靠性和工作寿命。
本次比较试验中,“三枪”牌型号为“TDT-13Z48V瑞尚”、“艾美达”牌型号为“艾美达*2号”、“爱虎”牌型号为“TDR-瑞虎二代”、“星月神”牌型号为“亮点(蓝)”,共有4个样本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从整体结果上反映出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督促厂家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过程中,应始终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质量贯穿在车辆的设计、配件选择、装配生产以及销售的全过程,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同时,呼吁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在骑行与使用过程中注意对车辆的及时保养和维修。
相关链接:2013中消协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汇总表 (点击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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