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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有效期≠使用期

2021年01月30日 17:55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吉林药监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一、未拆包装的有效期,并按规定条件储存的,是包装盒上显示的有效期。现在较常用的有3种表示方法:

(1)直接表明有效期到日:如某药品的有效期至2021.02.13,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1年2月13日,2021年2月14日不得使用。

(2)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月:如某药品的有效期至2020.09,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不得使用。

(3) 标明有效期年限,则可由批号或生产日期推算有效期:如某药品的产品批号是1809172211,生产日期是2018.09.17,有效期是24个月,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不得使用。

二、已拆包装,使用过的药品:不同的包装、不同的剂型,在拆封后的有效期是不同的。

1、不同的包装

(1) 如是独立包装的药品,像板装片剂、板装胶囊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也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2) 如是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像瓶装药片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如果一旦药品出现外观、颜色、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2、不同的剂型

(1) 对于糖浆剂:由于里面含有糖份,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2) 对于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

(3) 对于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如眼药水、滴鼻液等,开封后可保存使用4周;

(4) 对于软膏剂(无挥发性):室温可以保存2个月。同样的,一旦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对于拆封后的药品,需保证药品的有效期,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对于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等的改变,就绝对不能再使用了!建议每3-6个月清理一次药品,及时处理掉变质的药品。

2、其次,一定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如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一定要放在避光处、需要防潮的药品一定要保持环境的干燥、需要冷藏的药品一定要放进冰箱冷藏(注意冷藏温度)。

3、再次,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防止污染,如是液体制剂必须用干净的量杯倒出来使用,不可对着瓶口直接饮用,量杯用完后清洗干净、晒干备用。倒出的液体药品如不小心多了,不得再倒回原瓶中,开启的瓶盖应仰放在台面上。

4、最后,药品拆封后,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这样以便下次服用时,可以清楚地知道药物是否还在使用期限内,可否继续服用。

总之,在药品的使用期限上,做一个仔细的有心人。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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