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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有什么不一样

2020年05月21日 10:48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89016.html

食品种类千差万别,为了便于监管,将食品进行了分类。我国的食品分类体系将食品分为十六大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分类体系规定了各个食品类别的技术要求,其中关注度最高的就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区别很大,特殊膳食用食品指的是为了满足特殊生长发育阶段、特殊体质、特殊时期或其他特殊医学状况的营养需求而特殊设计、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爸爸妈妈们最关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就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重要成员。除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用食品还包括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能够满足宝宝在在3岁前的营养需求,宝宝6个月后就需要添加辅食了,因此作为辅食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就应运而生了。而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离普通人群较远,指的是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的食品,这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因为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为了特殊人群量体裁衣特殊打造的,对其技术指标要求很高,尤其是营养素含量和卫生状况。对于普通食品,我们关心的是4个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而特殊膳食用食品是食用人群的唯一或主要食物来源,营养必须全面,营养物质含量需要能满足食用者的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需求。因此除了核心营养素外,我们需要综合考察包括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在内的全部营养素含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我国建立了日趋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尤其对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下的食品细类,对营养素含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的指标有明确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比普通食品营养更全面、营养指标更具体、管理更严格和细化。

2003年的阜阳奶粉事件,是用营养素低下的假奶粉冒充婴幼儿配方乳粉,造成婴幼儿营养不良、发育不全。郴州市永兴县发生的以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的事件与阜阳奶粉事件如出一辙,我们不能容忍。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婴幼儿配方食品更是重中之重。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只有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才能获准生产和经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配方注册制,国家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符合要求的产品配方才能准予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对出厂产品逐批全项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才准予出厂。

既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了食品的质量指标,要求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如何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呢?两个重要手段,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这是保护广大食品消费者的两把利剑,对违规的食品生产企业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为了确保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法律地位,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按标准进行判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积极整改,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核查处置。如果说,监督抽检是对生产最终产品的检查,那么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就是对生产前期和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管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对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原料验收、工艺文件、出厂检验等流程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企业合规生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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