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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严查旅游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等问题

2017年09月07日 11:34    信息来源:http://www.zj315.org/detail/2017-09-07/142533.html

今后,旅行社将被禁止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违规收取出境游保证金行为将被严查。

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业态不断丰富,旅游企业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在为广大游客提供多元化旅游消费选择的同时,履约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近期,部分地区发生了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的旅游投诉,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一是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二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三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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