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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打赏可追回 专家认为应细化后续规则

2017年01月13日 10:09    信息来源:http://mt.sohu.com/20170112/n478569914.shtml

大家还记得罗尔事件吗,因其微信求助事件,让微信打赏功能引起公众热议。针对打赏功能,微信发出了新的公告,从11日开始,个人公众号获得打赏不再能实时提现,而是需要七天之后才能结算。如果滥用此功能骗取打赏,七天之内用户还可以通过举报追回资金,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这一新规来源于1月4日微信的一则通知,上面写着“为了更好地维护赞赏用户的利益和平台生态的健康,自2017年1月11日起,赞赏将调整为7天后结算”。按照新结算规则,某天用户对公众号的赞赏资金,会在7天后汇成一笔总额,结算到开通赞赏时绑定的微信钱包里。不仅如此,如果文章存在滥用赞赏功能等违规行为,用户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微信方面核查属实后,会对尚未结算的打赏资金进行冻结。7天内未申诉,则资金原路退回给赞赏用户;7天内发起申诉,申诉成功后资金将按时结算,若申诉失败,资金也将原路退回给赞赏用户。这一规则设置,瞬间让人联想起不久前的罗尔事件。但微信方面表示,与罗尔事件无关。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罗尔事件至多是一个将打赏隐患暴露在公众面前的引子,其实类似事件每天都在微信圈子里传播,包括一些假的钓鱼式红包陷阱,就像电信诈骗一样,利用互联网和电信某些漏洞,各种各样的诈骗花样越来越多,这的确是需要做些限制的。但打赏体现的七天延迟,也让不少个人公众号运营者有些担心。因为此前他们的原创文章也遭遇过恶意举报,虽说新规写明可以申诉,但仍然让人感觉不太踏实。

对此,有专家表示,目前微信的新规是限制性的,后续也需要更加细化规则,合理有效地判定什么是合规真实,避免恶意举报,给予个人公众号在原创内容生产上的正向激励,也该考虑在做限制的同时,做一定的支持,什么样的方式、条件、门槛决定是不是合规。

此外,微信新规一出,也引发颇多质疑。虽说个人公众号的打赏可能不会非常多,但众多公号累计起来,资金量也相当大。沉淀在微信的七天,产生的利息怎么算?虽然此前这类讨论也存在,例如微信转账24小时内不接受则退回,红包发出不被点开两天后过期,但沉淀七天的规定还是首次出现,因此这类质疑也更多。

【2017年春节微信红包摇一摇要取消:QQ对阵支付宝齐玩AR红包】

除了打赏功能,其实微信还有一大功能被玩得不亦乐乎,那就是红包,不过今年年底,应该不会再看到支付宝和微信的红包营销大战了。日前,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微信事业群总裁张小龙在微信一年一度的开发者活动“微信公开课PRO版”上表示,微信“摇一摇”红包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2017年春节不再有微信红包的营销活动,让人们有更多时间和家人相处。

张小龙表示,微信是一款工具,而不是平台。作为工具,微信不应该有太多节日性的运营活动,因为工具是日常使用的。自2014年春节起,腾讯推出了微信红包功能。凭借着对用户心理的精准拿捏,微信红包几乎没花任何推广费用,就以四两拨千斤之势引爆了全民话题。此后每逢春节,支付宝与微信之间的红包大战都不可避免。

2016年,微信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联合品牌商给用户发红包,进一步拉动了红包的活跃度。去年春节除夕,微信红包的收发总量达80.8亿个,是2015年的8倍。支付宝互动次数达到了3245亿次,是去年的30倍。

今年的红包大战原本被寄予厚望,因为支付宝刚刚在上周新版本中推出“AR实景红包”的玩法,把主战场由线上转至线下,率先点燃春节红包大战。但这次微信并未应战,陪战的可能只有QQ。

微信团队提醒用户,红包虽然增添无限欢乐,但陪伴家人必不可少。春节期间,放下手机,多和家人聊聊天。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春节期间,微信不举行红包官方营销活动,但只要微信红包功能存在,人们互发红包的热情仍然高昂。

【新闻观察:微信管理的公众化】

微信打赏功能规则做了些调整,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似乎现在微信、支付宝这些互联网产品每做一次相关调整,就会引起关注和争议,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种关注和争议是好事,正因为有了它们,才让这类社交软件保持住应有的公共属性。这次微信打赏功能的调整,大家其实都知道它的背景。在智能手机普及,移动互联网进入我们的生活之后,毫无疑问微信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社交平台,腾讯说它是工具,也没错,彼此的视角不同而已。就像公交地铁一样。

我觉得,类似微信、支付宝这样的软件已经完全超出了一般技术含义上的概念,而转化成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就是根植于移动互联网空间的社会公共产品。但它又是特殊的公共产品,不是原来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公共产品。原来我们熟悉的公共产品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不带有盈利性质。但是这类的互联网产品显然不同,可是他们又拥有大量的用户,不仅是个人用户,还有政府企业用户,它的社会功能正在不断地扩大,说实话我们大家都不知道这类产品最终的极限在哪里,它的边界在哪里。

这种公共产品的出现,必然会产生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与企业的逐利本性有冲突。这类网络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企业是讲究盈利的,如何在盈利和社会责任两者之间平衡和取舍,成为当下社会最关注的话题。比如百度的医疗搜索问题等等。在当下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法律尚未形成有效的生态,这恐怕是未来我们需要重点探讨解决的方向。

当然,正是因为如此,在每一次线上与线下产生联动事件之后,大家都会来反思。互联网企业也在做自我的调整,与此同时,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准备和政府监管也应尽快跟上,特别是在监管上应该具有互联网思维。这种思维很关键的就是不断要有动态调整的能力,更快速地应对。另外,广大网民的监督将成为网络产品公众化管理走向规范成熟最好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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