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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并非想象中美好 专家:别做违法犯罪的炮灰

2018年06月19日 10:34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80617/t20180617_524273234.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支付90元会费就能做“淘宝刷单员”,交纳338元押金就能获得一份“微信推广”的兼职工作,工资日结、谁都能干……这样的“好工作”,你心动了吗?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工作”门槛低、收益快……“网络兼职”成功吸引了一些家庭主妇、待业人员、学生的眼球。

那么,“网络兼职”这份工作真如宣称的那样好么?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指出,这种所谓“网络兼职”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正当的职业,因为刷单炒信是违法的行为。既然这种行为本身都是违法的,那大家看到这种信息就更不要去加入,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真的参与了相关的活动,可是后来被管理员踢出去,并没有拿到该拿的钱,或者说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又该怎么办?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分析指出,首先这种“网络兼职”的参与者并不是消费者,他是在从事一份非全日制的兼职工作,赚些外快而已。单纯从劳动关系的角度考虑,《劳动合同法》规定,首先工作单位是不能够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的,那么第一点肯定是不要交押金。第二点,不能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作为老百姓而言,想赚钱无可厚非,但要走正道,不应该成为别人的枪手,为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炮灰。可能一时挣了点小钱,但如果真的发生了纠纷,你的权利没法得到保障,因为任何人都不应当因为违法行为而获益,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换句话说,自身权益保障不了,还坑害了很多无辜的人。所以大家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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