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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8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2009年01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090/35565.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8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评价抽验。现将枸橼酸铋钾制剂、盐酸雷尼替丁制剂、布洛芬制剂、维生素B2制剂4个品种的抽验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加大对不合格品种的监督抽验与跟踪抽验力度。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查处结果报送国家局稽查局,同时抄送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国家药品抽验工作,深入分析评价抽验品种的质量状况,对药品研制、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附件:药品质量公告(2008年度第4期,总第76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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