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7年第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署,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2007年7至12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11643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了1个“美诺牌减肥便携茶”的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现予发布。
一、“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642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该产品广告宣称“肿瘤患者一定要选择中科孢子油-科学抗肿瘤、该产品有效目标成分含量高,抑制肿瘤率更高”等,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并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免疫调节”。该产品广告宣称“让男性器官再发育,迅速激活充分滋养,有效增大增粗,堪称自然界赐予人类的‘动物伟哥’;国内名门出品,生物增长,绝不反弹”等含有低俗的性暗示等内容,严重超出了经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和改善胃肠道功能”。该产品广告宣称“喝了天天清,现在喝酒再也不难受了;将军肚小了,身体好了;胃口好,腹不胀,口不干,口苦口臭消失了;血脂降了,脂肪肝好了”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其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该产品广告宣称“靶向疗法,让百万肿瘤患者走向康复;防止癌细胞扩散、转移;晚期、重症、高龄癌症患者服用,直接抑杀癌细胞,控制、缩小病灶”等,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并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卫食健字〔1997〕第0212号),其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该产品广告宣称“能够使人的寿命延长20-30年,阿波罗成就健康长寿梦”等,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同时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绿谷灵芝宝粉剂”(卫食健字〔1998〕382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抑制肿瘤、免疫调节、抗辐射”。该产品广告宣称“抗肿瘤首选品牌,急重晚患者有救了;有了绿谷灵芝宝,肿瘤复发转移率大大降低;实现肿瘤细胞悄然消灭,恢复基因稳态,防复发转移”等,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并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患者、专家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
监测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二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三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四是“减肥”类保健食品,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对含有低俗性暗示性信息内容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要及时提醒辖区内的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署,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2007年7至12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11643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了1个“美诺牌减肥便携茶”的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现予发布。
一、“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642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该产品广告宣称“肿瘤患者一定要选择中科孢子油-科学抗肿瘤、该产品有效目标成分含量高,抑制肿瘤率更高”等,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并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免疫调节”。该产品广告宣称“让男性器官再发育,迅速激活充分滋养,有效增大增粗,堪称自然界赐予人类的‘动物伟哥’;国内名门出品,生物增长,绝不反弹”等含有低俗的性暗示等内容,严重超出了经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和改善胃肠道功能”。该产品广告宣称“喝了天天清,现在喝酒再也不难受了;将军肚小了,身体好了;胃口好,腹不胀,口不干,口苦口臭消失了;血脂降了,脂肪肝好了”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其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该产品广告宣称“靶向疗法,让百万肿瘤患者走向康复;防止癌细胞扩散、转移;晚期、重症、高龄癌症患者服用,直接抑杀癌细胞,控制、缩小病灶”等,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并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卫食健字〔1997〕第0212号),其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该产品广告宣称“能够使人的寿命延长20-30年,阿波罗成就健康长寿梦”等,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同时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绿谷灵芝宝粉剂”(卫食健字〔1998〕382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抑制肿瘤、免疫调节、抗辐射”。该产品广告宣称“抗肿瘤首选品牌,急重晚患者有救了;有了绿谷灵芝宝,肿瘤复发转移率大大降低;实现肿瘤细胞悄然消灭,恢复基因稳态,防复发转移”等,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并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患者、专家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
监测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二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三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四是“减肥”类保健食品,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对含有低俗性暗示性信息内容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要及时提醒辖区内的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五日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325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4年3月)(2024年第44…(2024-04-16)
- 国家药监局: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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