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5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根据2005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品种进行了评价性计划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并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抽验概况
本次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抽验的药品,共有18个生产企业的18个品种、22个批次,82个经营企业的41个品种、86个批次,28个医疗机构的20个品种、28个批次的药品抽验不合格(见附件)。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及制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属劣药情节严重的,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理。处理结果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抄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组织进行跟踪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根据2005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品种进行了评价性计划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并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抽验概况
本次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抽验的药品,共有18个生产企业的18个品种、22个批次,82个经营企业的41个品种、86个批次,28个医疗机构的20个品种、28个批次的药品抽验不合格(见附件)。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及制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属劣药情节严重的,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理。处理结果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抄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组织进行跟踪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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