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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

2012年01月16日 09:2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kzqyj@aqsiq.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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