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情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8日15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 宋树立]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宋树立。欢迎来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我们请来了
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先生、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先生,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江德元先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冯录召先生,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向大家通报一则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2月7日。这个文件也已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20-02-08 15:01:28
[宋树立]首先,通报一下疫情情况。2月7日0—24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399例,其中湖北2841例;新增重症病例1280例,其中湖北1193例;新增死亡病例86例,其中湖北81例,黑龙江2例,北京、河南、甘肃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4214例,其中湖北2073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510例(湖北29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6702人。截至2月7日24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1774例,其中重症病例6101例。累计治愈出院2050例,累计死亡72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4546例,现有疑似病例2765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4549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9660人。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6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6例。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数连续4天超过现有疑似病例数,差距持续增大,提示疑似病例甄别步伐加快,这有利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分别得到科学规范处置。以上是疫情通报情况。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2020-02-08 15:08:5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疫情可能源于野生动物,请问在座的嘉宾,对于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监管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会有哪些进一步的打算呢?谢谢。2020-02-08 15:09:22
[
执法稽查局局长 杨红灿]非常感谢你的提问。为了有效地阻断新冠肺炎疫情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健康,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目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协同进行部署,提出要求,1月21日,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1月26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
又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加大管控的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此后,
连续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采取更加坚决的举措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2月1日、2日,
召集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有关部委的同志,召开联席协调会,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疫情,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月7日,也就是昨天,我们联合下发了
、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二是加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整治,着力查办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从1月21日公告下发到2月6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经营场所149.8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49.1万个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3700余家,督促下架、删除、屏蔽信息7.7万条。联合林草、农业等部门风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16000余个。同时我们也查办了一批案件,诸如1月26日重庆市秀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森林公安部门查获一批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包括蛇55条,竹鼠7只等。1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12315热线举报,查获了非法交易的相当于国家二级动物的苏卡达陆龟和壁虎。1月30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接群众举报,查获非法交易的各类野生动物343只等等。2020-02-08 15:17:15
[杨红灿]下一步,我们
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
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通知,强化执法联动,突出案件查办,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购买和食用非法捕获和交易的野生动物。谢谢。2020-02-08 15:18:36
[新华社记者]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试剂是这次防控中非常必要的一个医疗器械,公众对此也非常关心。请问国家药监局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2020-02-08 15:19:11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在疫情的防控中,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重要的物资,药品监管部门最根本的职责和使命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严格监管,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二是对新研发的可能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加快技术审评,力争尽快上市。这次疫情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全力履行职责,全力推行各项工作。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方面,国家药品监管局先期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相关专家,参加国家疾控中心应对疫情防控所需检测试剂的研制以及评价工作。迅速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评的原则和保障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并行开展注册检验、质量体系核查、注册资料审查,全力加快审评审批速度。1月22日,国家药品监管局组织包括疾控系统、临床机构的专家组成特别专家组,对提出应急审批申请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产品进行了评估和审核,确定纳入应急审批程序的产品范围。随后国家药品监管局迅速形成技术审评要求和注册检验指南,组织全系统各相关省局、检测机构全力以赴做好企业质量体系的核查、注册检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向企业提供临床使用数据,了解相应试剂使用的情况。企业申报资料随到随审,全力以赴开展工作。1月26日、28日、31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先后批准了7家企业7个产品注册,扩大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供给能力,有力地服务疫情防控需要。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继续做好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特别是对于新冠肺炎病毒快速检测试剂,一旦有成熟的产品,我们将继续组织纳入应急审批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谢谢。2020-02-08 15:25:00
[中国家庭报社记者]疫情期间,一些市民的生活必需品价格被哄抬,有些商家借机坐地起价,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备受群众关注,请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保障老百姓的米袋子和菜篮子价格的?谢谢。2020-02-08 15:26:45
[
价监竞争局副局长 陈志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看来你非常关心和关注民生问题,你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较好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这是安定民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个重要任务。受传统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措施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前一段时间,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在个别地区和个别时段的确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迅速行动,6天之内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及时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具体采取了四项措施:2020-02-08 15:35:44
[陈志江]一,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数据采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选择了40个城市重点监测米面油、肉蛋菜等11种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确保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真实动态。二,重拳出击,铁腕治乱,决不让违法行为形成为气候。
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比如有的地方查到个别商家蔬菜价格坐地起价,涨3倍、4倍,最高有涨7倍的。截至2月7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涉及民生商品价格的案件360多件,已经处罚100多件。同时,总局官网已经曝光了7起重要的民生商品价格违法案件。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1月29日,
通过视频会的形式启动了“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推动物美、阿里巴巴、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30多家企业主动向社会做出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截止到目前,已有150多家企业主动参与,涉及门店1.6万多家,社会反响良好。四,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调研武汉、广州、西安、石家庄等地区的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肖亚庆局长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密度和强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从目前巡查监测40的个城市数据来看,总体来说米袋子、菜篮子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平稳,供应充足,一些果蔬类商品价格下降比较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加强巡查监测,强化执法办案,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谢谢。2020-02-08 15:36:4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核酸检测试剂的,这两天大家都看到了网上有一些报道,质疑核算检测试剂的有效性问题。国家药监局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审批了7家企业的7个核算检测产品,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究竟如何?谢谢。2020-02-08 15:37:40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国家药品监管局已经批准的产品所采用的检测方法都是目前诊疗方案当中明确的检测方法,已经批准的产品都有相应的临床使用实践,企业按照要求完成了产品的注册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提交了临床评价资料和相应的研究资料,经过严格的审评程序,相关资料表明,产品性能能够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要求,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以得到保障。同时,为了保障已经批准产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国家药品监管局已经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谢谢。2020-02-08 15:41:18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当前口罩等防疫物资供不应求,政府大力号召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一方面恢复产能,一方面保证供应,但是现在有不少生产口罩的厂家反映他们的生产成本增加,有的甚至被迫停产,对此
怎么看?后续有没有应对措施?谢谢。2020-02-08 15:42:41
[陈志江]感谢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这是目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前期
在打击哄抬口罩价格方面主要集中在销售端。目前生产端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口罩等防控物资制造设备和原辅材料上涨过快,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严查投机涨价者。
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2月5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对口罩等重要防控物资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具体有四项措施:第一,摸底数。通过工信部和
登记注册系统摸清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没有准备之仗。第二,出重拳。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查实,凡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生产设备制造,原辅材料企业确实存在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和公安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对上述企业哄抬价格的,我们将进行联合打击。第三,促自律 。发挥社会共治积极作用,引导相关企业加入
倡导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让企业自觉恪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四,要做好服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支持口罩等防控物资恢复和新增产能,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尽快开工投产,既加强监管也做好服务。谢谢大家。2020-02-08 15:48:08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想知道疫情防控需要大量的医药物资,尤其是用于临床治疗的药品和医用物资,请问在保障疫情防控方面的用药用械安全方面国家药监局做了哪些工作?谢谢。2020-02-08 15:48:46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国家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所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并且督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主要做了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二是部署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三是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监管的指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对国务院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当中的药品、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当中明确的药品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四是派员赴重点省份针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共派出11个工作组,赴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重点生产省份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下一步,国家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底线,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谢谢。2020-02-08 15:56:09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除了这样的检测试剂以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抗击疫情急需的医疗器械是否纳入了应急审批?此外还有哪些品种纳入了应急审批?谢谢。2020-02-08 15:56:40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在医疗器械管理当中,基于风险,我们通常把医疗器械分为三类,风险低的或者基本没有风险的属于一类,是在地市级药品监管机构备案。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来注册审批,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属于三类,由国家药监局来直接负责组织审批。你刚才提到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这些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是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注册管理。这次疫情发生以后,为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疫情,国家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积极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所有疫情防控所急需的医疗器械开展应急审批。截至到昨天下午4点,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程序批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88个,这其中包括一次性防护服15个,医用防护口罩4个,医用外科口罩17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个,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医疗器械。加上之前既往审批的医疗器械,截至到目前全国共有批准的注册证,一次性医用防护服57个、医用防护口罩63个、医用外科口罩171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364个。应该说,应急审批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谢谢。2020-02-08 16:03:21
[新京报视频记者]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很多群众反映买口罩难,有一些经营者借此机会来哄抬价格,所以我想问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2020-02-08 16:25:16
[陈志江]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目前全社会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自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也多次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社会各界对口罩乱涨价的反映也非常强烈。据不完全统计,近期12315举报平台收到的举报中约有45%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给
关于群众反映的价格方面问题线索,约77%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对此,
高度重视,在狠抓落实、落细、落到位上下功夫,主要有措施:2020-02-08 16:27:49
[陈志江] 一是发公告,亮红线。1月25日,
发布《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少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公告》下发以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出击,严肃查处少数发“疫情财”的违法经营者。二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1月28日,
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立即开展以口罩等为代表的防疫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决不姑息。截至2月7日,全国市场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共出动巡查170多万人次,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件立案3600多件,已处罚720多件,有力制止了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乱象。三是严厉打击,重典治乱。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连续曝光典型案例。目前,
通过官方网站和中央电视台已经曝光了6批3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口罩的价格违法案例29起。北京、天津、江西、上海、河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从重处罚,分别处以200-300万元的罚款,有力地震慑了哄抬口罩价格的不法经营者。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虽然供给仍有缺口,但价格基本稳定。谢谢。2020-02-08 16:28:21
[记者提问] 有关防疫物品哄抬价格的问题,请问哄抬价格是否有统一的判定标准?
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2020-02-08 16:36:01
[ 陈志江]感 谢记者同志的提问。你提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身利益的问题,
对此非常重视。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弄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是哄抬价格,《意见》细化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三类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因为比较多,也很长,我在此不一一列举。针对执法实践中的难点,我们也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我们明确规定以1月19日进销差价率为基准,判断是否属于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量化了执法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公布了《指导意见》解读。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每一条款的理解,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让经营者也明明白白,有利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三是
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为基层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依据。谢谢。2020-02-08 16:37:35
[深圳卫视记者]我们看到随着疫情的发展,口罩已经成为了一种抢手货,但是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已经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手段,请问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手段打击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疗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假冒伪劣行为?2020-02-08 16:38:51
[杨红灿]看起来口罩的问题以及有关防护用品的问题是我们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您提的问题非常好。疫情发生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持续关注疫情的发展和防护用品市场秩序,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产品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一是及时进行部署,提出有效的举措,1月28日下发了《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强调对防疫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执法稽查工作。要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我们觉得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同治理。2月2日,
又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要求对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实的违法案件。二是开展对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要求的原则,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确保口罩的质量要求。三是加强对查办案件进行指导。刚才陈局长讲了,我们下发了《
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到它的特殊危害性,要求从重处罚,也就是顶格出发,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要优先加快办理。 四是我们查办了一批案件,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我们已经出动了执法人员40多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0多万个,立案查处320多件,比如江苏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一家劳保用品厂进行突击检查,破获生产销售假冒YOSHIDA医用口罩共计200万只的重大违法案件。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于大年初一深夜查获“三无”口罩15.58万只,6名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严厉打击6类违法行为:一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二是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三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四是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五是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六是商标侵权、商业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谢谢。2020-02-08 16:40:35
[宋树立]时间关系,现场的答问就到这里,下面请专家就疫情防控当中的相关健康知识回应一下我们征集到的网友的问题,我想这些问题对现场的各位媒体朋友也会有所帮助。请冯录召先生来解答。2020-02-08 16:41:2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冯录召]谢谢主持人。下面我来回应一下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有的居民听说自己小区里有了确诊病例,或者楼里有隔离的病例就很恐慌,不知道传染的风险有多大。事实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确诊之后都会到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也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的家庭以及小区的公共区域都将进行清洁消毒,所以作为小区居民,无需过度恐慌,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这里我想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的传染病,我们大家都没有免疫力,人人易感,所以无论小区是否有病例,如果不注意防范,都会有感染的风险,因为社会不是封闭的,如果出小区会有感染的风险,包括公寓的电梯、步行楼梯的通道,通常通风情况不太良好,所以我们在坐电梯时,或者走步梯时都要戴口罩,房间要经常开窗通风,每天打开一段时间能够让空气充分交换。在疫情终结之前,尽可能避免用手触摸楼梯的扶手、电梯的按钮、小区的社区公共设施物体表面。出门之后,一定不要触摸自己的眼睛、嘴巴、鼻子,要尽快洗手。第二个问题,有些人担心我们的医护人员在定点医院诊疗护理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乘坐交通工具或者回家时会不会把病毒带出来,我想这是大家的疑问,更是医护人员家属的担心,担心他们的身体健康,从科学的角度来讲,医护人员,即使是在隔离病房接触患者,都会按照严格的要求,经过科学防护才进入病房开展工作,经过正确的消毒防护措施和院感防护手段,医务人员在离开病房和医院时都是不会携带病毒的,请大家放心。医务人员作为抗击疫情日夜奋战在一线最直接的战士,我们希望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能被尊重、被善待。2020-02-08 16:42:54
[冯录召]第三个问题,关于近期大家关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粪口传播的问题,目前来看,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经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所谓的粪口传播指的是如果患者粪便污染了食品、水,通过进入人体消化道而感染,病从口入,这是我们常说的粪口传播的通俗说法。粪口传播在传染病里面并不少见,比如手足口病、霍乱都是粪口传播的传染病。近期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份报告的确诊病例中粪便标本检测到病毒核酸阳性,提示新冠肺炎有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是现在还不能确定能不能通过进食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而引起感染或传播。但是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了粪口传播途径的风险,在国家卫健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已经对实验室的检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特定人群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研究,明确冠状病毒会不会通过进食受病毒污染的食物引起感染。对于公众来讲,尤其是对于餐饮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接触容易污染的物品后要洗手,这也是我们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第四个问题,我们昨天已经回应了关于口罩如何选择、能否重复使用的问题,也有网友问,一次性口罩用完能不能用医用酒精喷洒进行消毒再重复使用。口罩的问题,普通居民在风险比较小的地方使用一次性口罩,在保障口罩清洁、结构完整,尤其是内层不受污染的情况下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每次使用之后都应该放在房间比较洁净、干燥通风的地方。另外,喷洒消毒剂,包括医用酒精,会使防护效率降低,所以不宜采用酒精喷洒的方式去给口罩消毒。说到口罩的重复使用,我想具体强调一下,还是要分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独处,比如在家里没有跟外人接触,可以不戴口罩,包括在私家车上,或者单独在户外、在小区里遛弯,在行人稀少的公园里散步,这些都不必要戴口罩。但是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包括商场,乘坐电梯,包括会议室,去普通医疗机构(除了发热门诊)的患者,可以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这种情况下回家后将口罩置于洁净、干燥、通风的地方还可以重复使用。对于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和疫情相关的行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快递人员等等,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口罩的使用时长和更换频率,一般来说,如果口罩没有明显的脏污变形,可以不必每四小时一换,但是如果出现了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要及时更换。谢谢大家。2020-02-08 16:43:50
[宋树立]我们今天要发布的内容就是这些,明天我们的发布会将围绕疫情防控中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保供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也可以把关心的问题提前发给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2020-02-08 16:44:33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8日15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 宋树立]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宋树立。欢迎来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我们请来了 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先生、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先生,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江德元先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冯录召先生,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向大家通报一则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2月7日。这个文件也已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20-02-08 15:01:28
[宋树立]首先,通报一下疫情情况。2月7日0—24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399例,其中湖北2841例;新增重症病例1280例,其中湖北1193例;新增死亡病例86例,其中湖北81例,黑龙江2例,北京、河南、甘肃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4214例,其中湖北2073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510例(湖北29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6702人。截至2月7日24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1774例,其中重症病例6101例。累计治愈出院2050例,累计死亡72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4546例,现有疑似病例2765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4549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9660人。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6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6例。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数连续4天超过现有疑似病例数,差距持续增大,提示疑似病例甄别步伐加快,这有利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分别得到科学规范处置。以上是疫情通报情况。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2020-02-08 15:08:5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疫情可能源于野生动物,请问在座的嘉宾,对于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监管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会有哪些进一步的打算呢?谢谢。2020-02-08 15:09:22
[ 执法稽查局局长 杨红灿]非常感谢你的提问。为了有效地阻断新冠肺炎疫情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健康,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目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协同进行部署,提出要求,1月21日,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1月26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 又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加大管控的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此后, 连续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采取更加坚决的举措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2月1日、2日, 召集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有关部委的同志,召开联席协调会,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疫情,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月7日,也就是昨天,我们联合下发了 、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二是加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整治,着力查办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从1月21日公告下发到2月6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经营场所149.8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49.1万个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3700余家,督促下架、删除、屏蔽信息7.7万条。联合林草、农业等部门风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16000余个。同时我们也查办了一批案件,诸如1月26日重庆市秀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森林公安部门查获一批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包括蛇55条,竹鼠7只等。1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12315热线举报,查获了非法交易的相当于国家二级动物的苏卡达陆龟和壁虎。1月30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接群众举报,查获非法交易的各类野生动物343只等等。2020-02-08 15:17:15
[杨红灿]下一步,我们 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 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通知,强化执法联动,突出案件查办,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购买和食用非法捕获和交易的野生动物。谢谢。2020-02-08 15:18:36
[新华社记者]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试剂是这次防控中非常必要的一个医疗器械,公众对此也非常关心。请问国家药监局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2020-02-08 15:19:11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在疫情的防控中,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重要的物资,药品监管部门最根本的职责和使命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严格监管,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二是对新研发的可能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加快技术审评,力争尽快上市。这次疫情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全力履行职责,全力推行各项工作。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方面,国家药品监管局先期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相关专家,参加国家疾控中心应对疫情防控所需检测试剂的研制以及评价工作。迅速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评的原则和保障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并行开展注册检验、质量体系核查、注册资料审查,全力加快审评审批速度。1月22日,国家药品监管局组织包括疾控系统、临床机构的专家组成特别专家组,对提出应急审批申请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产品进行了评估和审核,确定纳入应急审批程序的产品范围。随后国家药品监管局迅速形成技术审评要求和注册检验指南,组织全系统各相关省局、检测机构全力以赴做好企业质量体系的核查、注册检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向企业提供临床使用数据,了解相应试剂使用的情况。企业申报资料随到随审,全力以赴开展工作。1月26日、28日、31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先后批准了7家企业7个产品注册,扩大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供给能力,有力地服务疫情防控需要。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继续做好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特别是对于新冠肺炎病毒快速检测试剂,一旦有成熟的产品,我们将继续组织纳入应急审批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谢谢。2020-02-08 15:25:00
[中国家庭报社记者]疫情期间,一些市民的生活必需品价格被哄抬,有些商家借机坐地起价,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备受群众关注,请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保障老百姓的米袋子和菜篮子价格的?谢谢。2020-02-08 15:26:45
[ 价监竞争局副局长 陈志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看来你非常关心和关注民生问题,你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较好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这是安定民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个重要任务。受传统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措施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前一段时间,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在个别地区和个别时段的确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迅速行动,6天之内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及时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具体采取了四项措施:2020-02-08 15:35:44
[陈志江]一,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数据采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选择了40个城市重点监测米面油、肉蛋菜等11种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确保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真实动态。二,重拳出击,铁腕治乱,决不让违法行为形成为气候。 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比如有的地方查到个别商家蔬菜价格坐地起价,涨3倍、4倍,最高有涨7倍的。截至2月7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涉及民生商品价格的案件360多件,已经处罚100多件。同时,总局官网已经曝光了7起重要的民生商品价格违法案件。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1月29日, 通过视频会的形式启动了“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推动物美、阿里巴巴、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30多家企业主动向社会做出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截止到目前,已有150多家企业主动参与,涉及门店1.6万多家,社会反响良好。四,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调研武汉、广州、西安、石家庄等地区的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肖亚庆局长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密度和强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从目前巡查监测40的个城市数据来看,总体来说米袋子、菜篮子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平稳,供应充足,一些果蔬类商品价格下降比较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加强巡查监测,强化执法办案,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谢谢。2020-02-08 15:36:4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核酸检测试剂的,这两天大家都看到了网上有一些报道,质疑核算检测试剂的有效性问题。国家药监局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审批了7家企业的7个核算检测产品,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究竟如何?谢谢。2020-02-08 15:37:40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国家药品监管局已经批准的产品所采用的检测方法都是目前诊疗方案当中明确的检测方法,已经批准的产品都有相应的临床使用实践,企业按照要求完成了产品的注册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提交了临床评价资料和相应的研究资料,经过严格的审评程序,相关资料表明,产品性能能够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要求,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以得到保障。同时,为了保障已经批准产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国家药品监管局已经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谢谢。2020-02-08 15:41:18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当前口罩等防疫物资供不应求,政府大力号召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一方面恢复产能,一方面保证供应,但是现在有不少生产口罩的厂家反映他们的生产成本增加,有的甚至被迫停产,对此 怎么看?后续有没有应对措施?谢谢。2020-02-08 15:42:41
[陈志江]感谢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这是目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前期 在打击哄抬口罩价格方面主要集中在销售端。目前生产端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口罩等防控物资制造设备和原辅材料上涨过快,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严查投机涨价者。 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2月5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对口罩等重要防控物资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具体有四项措施:第一,摸底数。通过工信部和 登记注册系统摸清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没有准备之仗。第二,出重拳。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查实,凡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生产设备制造,原辅材料企业确实存在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和公安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对上述企业哄抬价格的,我们将进行联合打击。第三,促自律 。发挥社会共治积极作用,引导相关企业加入 倡导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让企业自觉恪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四,要做好服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支持口罩等防控物资恢复和新增产能,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尽快开工投产,既加强监管也做好服务。谢谢大家。2020-02-08 15:48:08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想知道疫情防控需要大量的医药物资,尤其是用于临床治疗的药品和医用物资,请问在保障疫情防控方面的用药用械安全方面国家药监局做了哪些工作?谢谢。2020-02-08 15:48:46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国家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所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并且督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主要做了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二是部署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三是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监管的指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对国务院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当中的药品、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当中明确的药品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四是派员赴重点省份针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共派出11个工作组,赴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重点生产省份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下一步,国家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底线,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谢谢。2020-02-08 15:56:09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除了这样的检测试剂以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抗击疫情急需的医疗器械是否纳入了应急审批?此外还有哪些品种纳入了应急审批?谢谢。2020-02-08 15:56:40
[江德元]谢谢你的提问。在医疗器械管理当中,基于风险,我们通常把医疗器械分为三类,风险低的或者基本没有风险的属于一类,是在地市级药品监管机构备案。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来注册审批,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属于三类,由国家药监局来直接负责组织审批。你刚才提到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这些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是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注册管理。这次疫情发生以后,为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疫情,国家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积极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所有疫情防控所急需的医疗器械开展应急审批。截至到昨天下午4点,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程序批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88个,这其中包括一次性防护服15个,医用防护口罩4个,医用外科口罩17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个,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医疗器械。加上之前既往审批的医疗器械,截至到目前全国共有批准的注册证,一次性医用防护服57个、医用防护口罩63个、医用外科口罩171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364个。应该说,应急审批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谢谢。2020-02-08 16:03:21
[新京报视频记者]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很多群众反映买口罩难,有一些经营者借此机会来哄抬价格,所以我想问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2020-02-08 16:25:16
[陈志江]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目前全社会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自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也多次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社会各界对口罩乱涨价的反映也非常强烈。据不完全统计,近期12315举报平台收到的举报中约有45%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给 关于群众反映的价格方面问题线索,约77%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对此, 高度重视,在狠抓落实、落细、落到位上下功夫,主要有措施:2020-02-08 16:27:49
[陈志江] 一是发公告,亮红线。1月25日, 发布《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少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公告》下发以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出击,严肃查处少数发“疫情财”的违法经营者。二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1月28日, 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立即开展以口罩等为代表的防疫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决不姑息。截至2月7日,全国市场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共出动巡查170多万人次,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件立案3600多件,已处罚720多件,有力制止了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乱象。三是严厉打击,重典治乱。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连续曝光典型案例。目前, 通过官方网站和中央电视台已经曝光了6批3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口罩的价格违法案例29起。北京、天津、江西、上海、河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从重处罚,分别处以200-300万元的罚款,有力地震慑了哄抬口罩价格的不法经营者。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虽然供给仍有缺口,但价格基本稳定。谢谢。2020-02-08 16:28:21
[记者提问] 有关防疫物品哄抬价格的问题,请问哄抬价格是否有统一的判定标准? 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2020-02-08 16:36:01
[ 陈志江]感 谢记者同志的提问。你提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身利益的问题, 对此非常重视。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弄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是哄抬价格,《意见》细化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三类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因为比较多,也很长,我在此不一一列举。针对执法实践中的难点,我们也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我们明确规定以1月19日进销差价率为基准,判断是否属于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量化了执法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公布了《指导意见》解读。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每一条款的理解,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让经营者也明明白白,有利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三是 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为基层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依据。谢谢。2020-02-08 16:37:35
[深圳卫视记者]我们看到随着疫情的发展,口罩已经成为了一种抢手货,但是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已经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手段,请问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手段打击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疗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假冒伪劣行为?2020-02-08 16:38:51
[杨红灿]看起来口罩的问题以及有关防护用品的问题是我们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您提的问题非常好。疫情发生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持续关注疫情的发展和防护用品市场秩序,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产品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一是及时进行部署,提出有效的举措,1月28日下发了《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强调对防疫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执法稽查工作。要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我们觉得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同治理。2月2日, 又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要求对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实的违法案件。二是开展对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要求的原则,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确保口罩的质量要求。三是加强对查办案件进行指导。刚才陈局长讲了,我们下发了《 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到它的特殊危害性,要求从重处罚,也就是顶格出发,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要优先加快办理。 四是我们查办了一批案件,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我们已经出动了执法人员40多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0多万个,立案查处320多件,比如江苏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一家劳保用品厂进行突击检查,破获生产销售假冒YOSHIDA医用口罩共计200万只的重大违法案件。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于大年初一深夜查获“三无”口罩15.58万只,6名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严厉打击6类违法行为:一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二是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三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四是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五是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六是商标侵权、商业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谢谢。2020-02-08 16:40:35
[宋树立]时间关系,现场的答问就到这里,下面请专家就疫情防控当中的相关健康知识回应一下我们征集到的网友的问题,我想这些问题对现场的各位媒体朋友也会有所帮助。请冯录召先生来解答。2020-02-08 16:41:2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冯录召]谢谢主持人。下面我来回应一下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有的居民听说自己小区里有了确诊病例,或者楼里有隔离的病例就很恐慌,不知道传染的风险有多大。事实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确诊之后都会到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也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的家庭以及小区的公共区域都将进行清洁消毒,所以作为小区居民,无需过度恐慌,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这里我想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的传染病,我们大家都没有免疫力,人人易感,所以无论小区是否有病例,如果不注意防范,都会有感染的风险,因为社会不是封闭的,如果出小区会有感染的风险,包括公寓的电梯、步行楼梯的通道,通常通风情况不太良好,所以我们在坐电梯时,或者走步梯时都要戴口罩,房间要经常开窗通风,每天打开一段时间能够让空气充分交换。在疫情终结之前,尽可能避免用手触摸楼梯的扶手、电梯的按钮、小区的社区公共设施物体表面。出门之后,一定不要触摸自己的眼睛、嘴巴、鼻子,要尽快洗手。第二个问题,有些人担心我们的医护人员在定点医院诊疗护理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乘坐交通工具或者回家时会不会把病毒带出来,我想这是大家的疑问,更是医护人员家属的担心,担心他们的身体健康,从科学的角度来讲,医护人员,即使是在隔离病房接触患者,都会按照严格的要求,经过科学防护才进入病房开展工作,经过正确的消毒防护措施和院感防护手段,医务人员在离开病房和医院时都是不会携带病毒的,请大家放心。医务人员作为抗击疫情日夜奋战在一线最直接的战士,我们希望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能被尊重、被善待。2020-02-08 16:42:54
[冯录召]第三个问题,关于近期大家关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粪口传播的问题,目前来看,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经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所谓的粪口传播指的是如果患者粪便污染了食品、水,通过进入人体消化道而感染,病从口入,这是我们常说的粪口传播的通俗说法。粪口传播在传染病里面并不少见,比如手足口病、霍乱都是粪口传播的传染病。近期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份报告的确诊病例中粪便标本检测到病毒核酸阳性,提示新冠肺炎有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是现在还不能确定能不能通过进食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而引起感染或传播。但是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了粪口传播途径的风险,在国家卫健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已经对实验室的检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特定人群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研究,明确冠状病毒会不会通过进食受病毒污染的食物引起感染。对于公众来讲,尤其是对于餐饮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接触容易污染的物品后要洗手,这也是我们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第四个问题,我们昨天已经回应了关于口罩如何选择、能否重复使用的问题,也有网友问,一次性口罩用完能不能用医用酒精喷洒进行消毒再重复使用。口罩的问题,普通居民在风险比较小的地方使用一次性口罩,在保障口罩清洁、结构完整,尤其是内层不受污染的情况下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每次使用之后都应该放在房间比较洁净、干燥通风的地方。另外,喷洒消毒剂,包括医用酒精,会使防护效率降低,所以不宜采用酒精喷洒的方式去给口罩消毒。说到口罩的重复使用,我想具体强调一下,还是要分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独处,比如在家里没有跟外人接触,可以不戴口罩,包括在私家车上,或者单独在户外、在小区里遛弯,在行人稀少的公园里散步,这些都不必要戴口罩。但是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包括商场,乘坐电梯,包括会议室,去普通医疗机构(除了发热门诊)的患者,可以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这种情况下回家后将口罩置于洁净、干燥、通风的地方还可以重复使用。对于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和疫情相关的行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快递人员等等,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口罩的使用时长和更换频率,一般来说,如果口罩没有明显的脏污变形,可以不必每四小时一换,但是如果出现了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要及时更换。谢谢大家。2020-02-08 16:43:50
[宋树立]我们今天要发布的内容就是这些,明天我们的发布会将围绕疫情防控中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保供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也可以把关心的问题提前发给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2020-02-08 16:44:33
- 就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2021-04-29)
- 商务部召开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系列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2021-04-28)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0)》发布会(2021-04-28)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2021-04-25)
- 国新办举行一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