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内容及常见问题在线访谈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进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主题是: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政策在线访谈。本期很荣幸邀请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王加添副调研员,就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政策进行全面介绍和解答,并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加。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在线访谈活动,能和各位网友一起互动,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支持和理解!(2016-08-16 09:06:17)
[主持人] 王副调研员,请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称的粮食包括哪些产品?
[嘉宾]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所称的粮食包括禾谷类、豆类、油籽类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块茎。如:玉米、高粱、稻谷、大麦、小麦、燕麦、黑麦、大豆、油菜籽、木薯等。(2016-08-16 09:10:06)
[主持人] 大米、面粉属于粮食范围么?
[嘉宾] 大米、面粉、麦芽等非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加工品不适用本办法。(2016-08-16 09:12:13)
[主持人] 进口酿酒用的高粱是不是不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嘉宾] 酿酒是加工方式的一种,进口酿酒用高粱适用于本办法。(2016-08-16 09:14:08)
[主持人] 以边贸互市方式进出境的小额粮食是否按照该管理办法管理?
[嘉宾] 本办法只适用于以贸易方式进出境(过境)的粮食,以边贸互市方式的进出境小额粮食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2016-08-16 09:15:45)
[主持人] 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嘉宾] 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办法多个条款体现了上述原则要求,总体上可将责任义务分为3种类型一是报告及配合义务,二是建立档案及记录义务,三是召回义务。(2016-08-16 09:17:49)
[主持人] 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简称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具备什么资质?如何办理?
[嘉宾]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拟向中国出口粮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当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审查确认。(2016-08-16 09:21:17)
[主持人] 境外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几年?如何办理延期?
[嘉宾] 境外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4年。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进行抽查。(2016-08-16 09:23:16)
[主持人] 被撤销注册登记资格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如何申请恢复注册?
[嘉宾] 由国外官方确认企业整改到位后,向我国提出恢复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后准予恢复,必要时将派员赴现场考察、验证。(2016-08-16 09:24:38)
[主持人] 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向中国出口粮食?
[嘉宾] 向我国出口粮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当获得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认可,具备过筛清杂、烘干、检测、防疫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及质量管理制度,禁止添加杂质。(2016-08-16 09:26:17)
[主持人] 首次从某国或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完成哪些程序方可对中国出口?
[嘉宾] 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2016-08-16 09:27:59)
[主持人] 哪里可以查询到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地区名单?
[嘉宾]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2016-08-16 09:37:25)
[主持人] 进境粮食指定入境口岸名单哪里可以查询到?
[嘉宾]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2016-08-16 09:39:03)
[主持人] 未取得《检疫许可证》的粮食,是否可以允许进境?
[嘉宾] 未取得《检疫许可证》的粮食,不得进境。要求进境粮食货主事先申请取得检疫许可证,并将相关要求列入贸易合同,是为了起到提示、督促作用,避免进出口商因不了解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货物抵达口岸后因检验检疫不合格而导致退运、销毁或检疫处理等情况。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进境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以下简称指定企业),办理《检疫许可证》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明确指定场所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016-08-16 09:40:24)
[主持人]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那些要求对进境粮食实施检验检验?
[嘉宾] (一)中国政府与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署的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双边协定确定的相关要求;(二)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三)《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2016-08-16 09:41:39)
[主持人] 进境粮食报检时,需要提供那些单证?
[嘉宾] (一)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二)产地证书;(三)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四)《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单证;(五)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单证。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2016-08-16 09:42:55)
[主持人] 进境粮食随附的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是否必须为输出国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
[嘉宾] 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可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或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2016-08-16 09:44:52)
[主持人] 进境粮食是否可以随航熏蒸处理?
[嘉宾] 进境粮食允许进行随航熏蒸处理。(2016-08-16 09:48:25)
[主持人] 进境粮食是否必须申报随航熏蒸处理情况? 如必须申报,以何种方式申报?
[嘉宾] 现场查验前,进境粮食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书面申报进境粮食随航熏蒸处理情况。(2016-08-16 09:51:20)
[主持人] 如果不申报,或发现随航熏蒸熏蒸剂残留物、或熏蒸残留其他浓度超过安全限量的,检验检疫将采取哪些措施?
[嘉宾] 未申报的,检验检疫部门不实施现场查验;经现场检查,发现熏蒸剂残留物,或者熏蒸残留气体浓度超过安全限量的,暂停检验检疫及相关现场查验活动;熏蒸剂残留物经有效清除且熏蒸残留气体浓度低于安全限量后,方可恢复现场查验活动。(2016-08-16 09:52:46)
[主持人] 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查验主要内容有哪些?
[嘉宾] 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一)货证核查。核对证单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出口储存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信息。船舶散装的,应当核查上一航次装载货物及清仓检验情况,评估对装载粮食的质量安全风险;集装箱装载的,应当核查集装箱箱号、封识等信息。(二)现场查验。重点检查粮食是否水湿、发霉、变质,是否携带昆虫及杂草籽等有害生物,是否有混杂粮谷、植物病残体、土壤、熏蒸剂残渣、种衣剂污染、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及其他禁止进境物等。(三)抽取样品。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四)其他现场查验活动。(2016-08-16 09:54:23)
[主持人] 对发现种衣剂、熏蒸剂污染、有毒杂草籽超标等安全卫士问题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发现种衣剂、熏蒸剂污染、有毒杂草籽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且有有效技术处理措施的,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在口岸锚地、港口或者指定的检疫监管场所实施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处理;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09:55:58)
[主持人] 对无法提供输出粮食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无法提供输出粮食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09:57:18)
[主持人] 对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安全卫士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09:58:37)
[主持人] 检出转基因成分,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10:06:45)
[主持人] 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关于土壤、杂草籽等的含量问题,需要考虑粮食作为初级农产品的特殊性,应当根据出口商是否在收获、储运等环节尽最大可能清除杂质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定,尤其是对人为添加杂质的,将采取退运、销毁措施。(2016-08-16 10:08:27)
[主持人] 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10:09:48)
[主持人] 进境粮食是否可以直接运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
[嘉宾] 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监督。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2016-08-16 10:10:58)
[主持人] 进境粮食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有哪些防疫要求?
[嘉宾] 应当采取防止撒漏、密封等防疫措施。进境粮食加工过程应当具备有效杀灭杂草籽、病原菌等有害生物的条件。(2016-08-16 10:12:09)
[主持人] 进境粮食加工下脚料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嘉宾] 热处理、粉碎或者焚烧等除害处理。(2016-08-16 10:13:17)
[主持人] 如果因为科研、参展、或者贸易样品等原因需要少量进口未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准入名单内粮食的,能进口么? 如果可以,怎么办理进口手续?
[嘉宾] 可以进口。应提前办理进境特许检疫审批并取得《检疫许可证》。(2016-08-16 10:14:25)
[主持人] 是否允许粮食过境运往第三国?如何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嘉宾] 允许过境粮食运往第三国。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过境路线、运输方式及安全管控措施等,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方案后,方可依照该方案过境,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过境粮食应当密封运输,杜绝撒漏。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2016-08-16 10:16:04)
[吴经理] 我司在厦门检区漳州辖区的饲料厂想进口乌克兰玉米,如何办理指定加工厂资格?
[嘉宾] 贵司可以向厦门检验检疫局漳州局提出加工厂资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关要求,对照贵司提供申请材料,对加工厂工艺流程及防疫处理条件等进行检验评审,核定存放、加工粮食种类、能力,达到相关条件要求后方可获得指定加工厂资质。(2016-08-16 10:18:40)
[主持人] 进口商、指定加工厂、运输单位如果在进境粮食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已经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或者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怎么办?
[嘉宾] 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配合采取防控措施。(2016-08-16 10:20:11)
[小陈] 我司代理国内客户进口粮食,我们还需要保留经营档案么?保留什么样的档案,保留多长时间?
[嘉宾] 代理进口商要应当建立相应的粮食进出境、接卸、运输、存放发运流向等经营档案,做好质量追溯和安全防控等详细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2016-08-16 10:22:09)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踊跃参与本期访谈,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厦门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工作,尤其是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本次的在线访谈,希望更多的进出境粮食企业和人员更多的了解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政策,知道进出境粮食在进出口前,到岸时,通关后该做什么,避免因对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不熟悉,造成进出口粮食在储运、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受阻,影响贸易和加工。如果有不详之处,欢迎拨打查验现场电话5675719。感谢王加添副调研员,谢谢大家,下期访谈再见。
[嘉宾] 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主持人再见!各位网友,再见!(2016-08-16 10:24:39)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进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主题是: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政策在线访谈。本期很荣幸邀请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王加添副调研员,就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政策进行全面介绍和解答,并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加。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在线访谈活动,能和各位网友一起互动,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支持和理解!(2016-08-16 09:06:17)
[主持人] 王副调研员,请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称的粮食包括哪些产品?
[嘉宾]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所称的粮食包括禾谷类、豆类、油籽类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块茎。如:玉米、高粱、稻谷、大麦、小麦、燕麦、黑麦、大豆、油菜籽、木薯等。(2016-08-16 09:10:06)
[主持人] 大米、面粉属于粮食范围么?
[嘉宾] 大米、面粉、麦芽等非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加工品不适用本办法。(2016-08-16 09:12:13)
[主持人] 进口酿酒用的高粱是不是不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嘉宾] 酿酒是加工方式的一种,进口酿酒用高粱适用于本办法。(2016-08-16 09:14:08)
[主持人] 以边贸互市方式进出境的小额粮食是否按照该管理办法管理?
[嘉宾] 本办法只适用于以贸易方式进出境(过境)的粮食,以边贸互市方式的进出境小额粮食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2016-08-16 09:15:45)
[主持人] 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嘉宾] 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办法多个条款体现了上述原则要求,总体上可将责任义务分为3种类型一是报告及配合义务,二是建立档案及记录义务,三是召回义务。(2016-08-16 09:17:49)
[主持人] 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简称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具备什么资质?如何办理?
[嘉宾]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拟向中国出口粮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当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审查确认。(2016-08-16 09:21:17)
[主持人] 境外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几年?如何办理延期?
[嘉宾] 境外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4年。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进行抽查。(2016-08-16 09:23:16)
[主持人] 被撤销注册登记资格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如何申请恢复注册?
[嘉宾] 由国外官方确认企业整改到位后,向我国提出恢复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后准予恢复,必要时将派员赴现场考察、验证。(2016-08-16 09:24:38)
[主持人] 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向中国出口粮食?
[嘉宾] 向我国出口粮食的境外加工存放企业应当获得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认可,具备过筛清杂、烘干、检测、防疫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及质量管理制度,禁止添加杂质。(2016-08-16 09:26:17)
[主持人] 首次从某国或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完成哪些程序方可对中国出口?
[嘉宾] 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2016-08-16 09:27:59)
[主持人] 哪里可以查询到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地区名单?
[嘉宾]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2016-08-16 09:37:25)
[主持人] 进境粮食指定入境口岸名单哪里可以查询到?
[嘉宾]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2016-08-16 09:39:03)
[主持人] 未取得《检疫许可证》的粮食,是否可以允许进境?
[嘉宾] 未取得《检疫许可证》的粮食,不得进境。要求进境粮食货主事先申请取得检疫许可证,并将相关要求列入贸易合同,是为了起到提示、督促作用,避免进出口商因不了解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货物抵达口岸后因检验检疫不合格而导致退运、销毁或检疫处理等情况。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进境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以下简称指定企业),办理《检疫许可证》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明确指定场所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016-08-16 09:40:24)
[主持人]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那些要求对进境粮食实施检验检验?
[嘉宾] (一)中国政府与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署的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双边协定确定的相关要求;(二)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三)《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2016-08-16 09:41:39)
[主持人] 进境粮食报检时,需要提供那些单证?
[嘉宾] (一)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二)产地证书;(三)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四)《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单证;(五)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单证。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2016-08-16 09:42:55)
[主持人] 进境粮食随附的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是否必须为输出国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
[嘉宾] 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可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或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2016-08-16 09:44:52)
[主持人] 进境粮食是否可以随航熏蒸处理?
[嘉宾] 进境粮食允许进行随航熏蒸处理。(2016-08-16 09:48:25)
[主持人] 进境粮食是否必须申报随航熏蒸处理情况? 如必须申报,以何种方式申报?
[嘉宾] 现场查验前,进境粮食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书面申报进境粮食随航熏蒸处理情况。(2016-08-16 09:51:20)
[主持人] 如果不申报,或发现随航熏蒸熏蒸剂残留物、或熏蒸残留其他浓度超过安全限量的,检验检疫将采取哪些措施?
[嘉宾] 未申报的,检验检疫部门不实施现场查验;经现场检查,发现熏蒸剂残留物,或者熏蒸残留气体浓度超过安全限量的,暂停检验检疫及相关现场查验活动;熏蒸剂残留物经有效清除且熏蒸残留气体浓度低于安全限量后,方可恢复现场查验活动。(2016-08-16 09:52:46)
[主持人] 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查验主要内容有哪些?
[嘉宾] 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一)货证核查。核对证单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出口储存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信息。船舶散装的,应当核查上一航次装载货物及清仓检验情况,评估对装载粮食的质量安全风险;集装箱装载的,应当核查集装箱箱号、封识等信息。(二)现场查验。重点检查粮食是否水湿、发霉、变质,是否携带昆虫及杂草籽等有害生物,是否有混杂粮谷、植物病残体、土壤、熏蒸剂残渣、种衣剂污染、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及其他禁止进境物等。(三)抽取样品。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四)其他现场查验活动。(2016-08-16 09:54:23)
[主持人] 对发现种衣剂、熏蒸剂污染、有毒杂草籽超标等安全卫士问题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发现种衣剂、熏蒸剂污染、有毒杂草籽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且有有效技术处理措施的,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在口岸锚地、港口或者指定的检疫监管场所实施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处理;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09:55:58)
[主持人] 对无法提供输出粮食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无法提供输出粮食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09:57:18)
[主持人] 对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安全卫士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09:58:37)
[主持人] 检出转基因成分,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10:06:45)
[主持人] 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关于土壤、杂草籽等的含量问题,需要考虑粮食作为初级农产品的特殊性,应当根据出口商是否在收获、储运等环节尽最大可能清除杂质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定,尤其是对人为添加杂质的,将采取退运、销毁措施。(2016-08-16 10:08:27)
[主持人] 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进境粮食,如何处理?
[嘉宾] 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2016-08-16 10:09:48)
[主持人] 进境粮食是否可以直接运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
[嘉宾] 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监督。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2016-08-16 10:10:58)
[主持人] 进境粮食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有哪些防疫要求?
[嘉宾] 应当采取防止撒漏、密封等防疫措施。进境粮食加工过程应当具备有效杀灭杂草籽、病原菌等有害生物的条件。(2016-08-16 10:12:09)
[主持人] 进境粮食加工下脚料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嘉宾] 热处理、粉碎或者焚烧等除害处理。(2016-08-16 10:13:17)
[主持人] 如果因为科研、参展、或者贸易样品等原因需要少量进口未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准入名单内粮食的,能进口么? 如果可以,怎么办理进口手续?
[嘉宾] 可以进口。应提前办理进境特许检疫审批并取得《检疫许可证》。(2016-08-16 10:14:25)
[主持人] 是否允许粮食过境运往第三国?如何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嘉宾] 允许过境粮食运往第三国。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过境路线、运输方式及安全管控措施等,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方案后,方可依照该方案过境,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过境粮食应当密封运输,杜绝撒漏。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2016-08-16 10:16:04)
[吴经理] 我司在厦门检区漳州辖区的饲料厂想进口乌克兰玉米,如何办理指定加工厂资格?
[嘉宾] 贵司可以向厦门检验检疫局漳州局提出加工厂资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关要求,对照贵司提供申请材料,对加工厂工艺流程及防疫处理条件等进行检验评审,核定存放、加工粮食种类、能力,达到相关条件要求后方可获得指定加工厂资质。(2016-08-16 10:18:40)
[主持人] 进口商、指定加工厂、运输单位如果在进境粮食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已经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或者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怎么办?
[嘉宾] 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配合采取防控措施。(2016-08-16 10:20:11)
[小陈] 我司代理国内客户进口粮食,我们还需要保留经营档案么?保留什么样的档案,保留多长时间?
[嘉宾] 代理进口商要应当建立相应的粮食进出境、接卸、运输、存放发运流向等经营档案,做好质量追溯和安全防控等详细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2016-08-16 10:22:09)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踊跃参与本期访谈,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厦门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工作,尤其是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本次的在线访谈,希望更多的进出境粮食企业和人员更多的了解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政策,知道进出境粮食在进出口前,到岸时,通关后该做什么,避免因对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不熟悉,造成进出口粮食在储运、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受阻,影响贸易和加工。如果有不详之处,欢迎拨打查验现场电话5675719。感谢王加添副调研员,谢谢大家,下期访谈再见。
[嘉宾] 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主持人再见!各位网友,再见!(2016-08-16 1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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