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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2016年07月19日 08:53    信息来源:http://www.xmciq.gov.cn/gzcy/zxft/xfpgl/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进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在线访谈栏目。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局检管处王华明副处长参加今天的访谈,就《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内容及有关问题与网友们一起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加。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各位网友一起互动,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2016-07-12 09:32:28)

[主持人] 首先请王处长介绍《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背景和意义。

[嘉宾] 消费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咱们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大家应该能感觉到,像是汽车召回、玩具召回等等,正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尽管如此,一系列国外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行动时,选择性忽略中国市场的不合理现象,仍频频上演。召回制度在一般消费品上的“缺位”,已经成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掣肘。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取得成效,并经通报WTO后正式颁布。召回范围扩至一般消费品。(2016-07-12 09:40:56)

[赵小姐]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嘉宾]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0月21日第151号公告的形式发布的,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口缺陷消费品的主管机构,也出台了进口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出台了具体的工作细则。(2016-07-12 09:47:43)

[刘女士]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嘉宾]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不仅是国内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在召回上也享受“国民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2016-07-12 09:53:10)

[陈先生] 什么是缺陷消费品?

[嘉宾] 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消费品。(2016-07-12 09:59:11)

[王先生] 召回的消费品有哪几类?

[嘉宾] 目前《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目录管理,目前有二类商品分别是电子电器类商品和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类消费品包括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儿童用品包括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用塑料制品、儿童家具、儿童用纸制品、儿童用皮革、儿童游艺设施、儿童鞋类、儿童纺织品、儿童服装、其他儿童用品。 其他消费品也可以参照这个办法实施。(2016-07-12 10:04:47)

[杨先生] 谁负责消费品的召回?

[嘉宾] 产品的生产者。对于进口消费品而言,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授权机构(以下简称进口商)是缺陷进口消费品的召回主体。(2016-07-12 10:12:05)

[蔡女士] 遇到缺陷进口消费品如何投诉?

[嘉宾] 登陆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工业与消费品风险评估中心网站(www.racicp.org.cn)了解相关信息,或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12365)反映进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2016-07-12 10:15:29)

[张先生] 缺陷进口消费品如何召回?

[嘉宾] 进口商实施召回,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2016-07-12 10:19:30)

[王先生] 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是哪个部门监督实施的?

[嘉宾] 进口商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2016-07-12 10:24:41)

[主持人] 今天非常感谢王处长与网友在线交流,由于时间关系,本次《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内容及有关问题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踊跃参与,也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并关注厦门检验检疫工作。谢谢各位!(2016-07-12 1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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