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解读
[主持人](2015-07-14 15:30)
大家好!现在为您直播的是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的话题是“《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解读”,做客本期访谈的嘉宾是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杨芬。杨调研员,欢迎您!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31)
主持人好!网友们好!
[主持人](2015-07-14 15:32)
《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首先请杨调研员为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商品条码?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33)
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主持人](2015-07-14 15:34)
您能否具体谈谈为什么要制定此《办法》呢?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39)
好的,制定此《办法》,一是因为采用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统一的编码标准,是实现物品自动识别、信息系统互联的一个必然前提。它可以保证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物品编码的协调一致,保证各种信息的互联互通,避免资源的浪费。二是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技术是提升产品可追溯性、实现产品快速准确召回、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最佳方法之一,满足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需求,是消费者对产品进行质量溯源的有效手段。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45)
三是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中明确指出“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为基础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是助力国家产品质量诚信系统建设,推动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的必然。因此,为了规范我省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有必要制定出台《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主持人](2015-07-14 15:46)
您能否和大家介绍一下《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47)
好的。《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条,对商品条码的定义、适用范围、编制、印刷、应用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增强了商品条码应用及管理的可操作性。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50)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商品条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等。第二章是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细化了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的相关程序。第三章是商品条码编制和印刷。规定了系统成员、印刷企业和经销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质量要求。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54)
第四章是商品条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规定食品等六类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完善商品条码的使用、管理及其禁止性规定。第五章明确商品条码使用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相关名词的定义。对《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食品、店内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的定义。
[主持人](2015-07-14 15:55)
《办法》的细化完善了哪些内容?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56)
《办法》结合我省商品条码管理实际,补充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解决了条码运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有: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02)
一是关于食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强制使用商品条码问题。《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六类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上述六类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历来都是政府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建立更加严格的全供应链质量安全及可追溯监管制度,给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形势下,条码技术可以有效、便捷地刺激这些重要产品的物流业,并开展其质量跟踪与溯源,不需要国家开展重复建设就可以实现商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同时也为广大群众提供追溯查询平台。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05)
但目前我省还有很多这类产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使政府不能全面利用商品条码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其监管力度和广度就无法延及。另外,很多这类产品生产厂家在销售的零售产品上标识了条码,但在物流配送中的预包装产品上未使用条码,造成跟踪追溯系统的监管盲区,导致监管系统不能全面、完整的运行。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08)
二是关于印刷企业的问题。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直接关系到商品条码的应用和普及。为此,国家颁布了多项国家标准,以规范商品条码的印制,确保其质量。印刷企业是商品条码印刷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商品条码的认识与了解直接关系到商品条码的质量。我省的印刷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14)
目前我省虽然已有部分印刷企业可以从事商品条码的印刷,但在商品条码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企业的委托检验中,我省的条码质量问题还是十分突出。在2011年和2013年,福建省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站对全省范围内的一百多家印刷企业进行了300个批次的抽样,其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只有60%左右,严重阻碍了商品的流通、物流业的发展,也会给承印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为此,《办法》第十五条对印刷企业印制商品条码作出了相应的要求,以确保我省商品条码的质量不断提高,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18)
三是关于经销企业的问题。随着国家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个别企业为逃避责任、躲避监管,使用伪造、假冒或者过期失效的商品条码,给合法申请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损失和名誉伤害,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我省产品的形象。为此《办法》第二十一条对经销企业提出了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验制度的要求。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22)
四是关于店内码的问题。部分销售者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自行编制“店内码”,代替原包装上的合格商品条码,侵犯了系统成员的合法利益。个别销售者甚至不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从而造成标准不统一、编码不一致、信息不共享的局面,制约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店内码的使用明确限定了范围。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28)
五是关于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为规范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使用,保护商品条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此外,《办法》还对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和店内码以及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2015-07-14 16:30)
《办法》规定:“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那么,现行有效的店内条码的国家标准号是什么呢?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1)
现行有效的店内条码国家标准是GB/T18283-2008《商品条码店内条码》。
[主持人](2015-07-14 16:32)
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3)
首先,应当查验委托人《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存档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次,商品条码印刷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主持人](2015-07-14 16:34)
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编制、设计及印刷商品条码?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5)
不可以。商品条码的编制、设计及印刷应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主持人](2015-07-14 16:36)
《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具体是指什么?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8)
《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产品。
[主持人](2015-07-14 16:39)
《办法》所称的销售企业,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40)
不包括。《办法》所称销售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
[主持人](2015-07-14 16:41)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络平台上网友们提出来的问题。
[风神](2015-07-13 18:20)
二维码是否属于这个办法管理的范围。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4)
《办法》调整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平凡的岗位](2015-07-13 20:23)
食品要不要标注商品条码呢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5)
食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
[独角兽](2015-07-14 09:35)
商品条码的使用可以实现物流追溯查询吗?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6)
可以的。
[GT9999](2015-07-14 15:12)
我们企业可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编制、设计和印刷商品条码?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7)
商品条码的编制、设计及印刷应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Ktos](2015-07-14 16:26)
儿童玩具没有商品条码有什么处罚么?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8)
《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规定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2015-07-14 16:49)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杨调研员做客本期在线访谈,也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访谈见!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50)
谢谢!
[主持人](2015-07-14 15:30)
大家好!现在为您直播的是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的话题是“《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解读”,做客本期访谈的嘉宾是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杨芬。杨调研员,欢迎您!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31)
主持人好!网友们好!
[主持人](2015-07-14 15:32)
《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首先请杨调研员为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商品条码?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33)
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主持人](2015-07-14 15:34)
您能否具体谈谈为什么要制定此《办法》呢?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39)
好的,制定此《办法》,一是因为采用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统一的编码标准,是实现物品自动识别、信息系统互联的一个必然前提。它可以保证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物品编码的协调一致,保证各种信息的互联互通,避免资源的浪费。二是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技术是提升产品可追溯性、实现产品快速准确召回、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最佳方法之一,满足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需求,是消费者对产品进行质量溯源的有效手段。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45)
三是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中明确指出“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为基础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是助力国家产品质量诚信系统建设,推动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的必然。因此,为了规范我省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有必要制定出台《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主持人](2015-07-14 15:46)
您能否和大家介绍一下《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47)
好的。《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条,对商品条码的定义、适用范围、编制、印刷、应用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增强了商品条码应用及管理的可操作性。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50)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商品条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等。第二章是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细化了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的相关程序。第三章是商品条码编制和印刷。规定了系统成员、印刷企业和经销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质量要求。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54)
第四章是商品条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规定食品等六类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完善商品条码的使用、管理及其禁止性规定。第五章明确商品条码使用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相关名词的定义。对《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食品、店内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的定义。
[主持人](2015-07-14 15:55)
《办法》的细化完善了哪些内容?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5:56)
《办法》结合我省商品条码管理实际,补充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解决了条码运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有: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02)
一是关于食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强制使用商品条码问题。《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六类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上述六类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历来都是政府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建立更加严格的全供应链质量安全及可追溯监管制度,给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形势下,条码技术可以有效、便捷地刺激这些重要产品的物流业,并开展其质量跟踪与溯源,不需要国家开展重复建设就可以实现商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同时也为广大群众提供追溯查询平台。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05)
但目前我省还有很多这类产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使政府不能全面利用商品条码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其监管力度和广度就无法延及。另外,很多这类产品生产厂家在销售的零售产品上标识了条码,但在物流配送中的预包装产品上未使用条码,造成跟踪追溯系统的监管盲区,导致监管系统不能全面、完整的运行。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08)
二是关于印刷企业的问题。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直接关系到商品条码的应用和普及。为此,国家颁布了多项国家标准,以规范商品条码的印制,确保其质量。印刷企业是商品条码印刷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商品条码的认识与了解直接关系到商品条码的质量。我省的印刷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14)
目前我省虽然已有部分印刷企业可以从事商品条码的印刷,但在商品条码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企业的委托检验中,我省的条码质量问题还是十分突出。在2011年和2013年,福建省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站对全省范围内的一百多家印刷企业进行了300个批次的抽样,其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只有60%左右,严重阻碍了商品的流通、物流业的发展,也会给承印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为此,《办法》第十五条对印刷企业印制商品条码作出了相应的要求,以确保我省商品条码的质量不断提高,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18)
三是关于经销企业的问题。随着国家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个别企业为逃避责任、躲避监管,使用伪造、假冒或者过期失效的商品条码,给合法申请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损失和名誉伤害,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我省产品的形象。为此《办法》第二十一条对经销企业提出了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验制度的要求。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22)
四是关于店内码的问题。部分销售者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自行编制“店内码”,代替原包装上的合格商品条码,侵犯了系统成员的合法利益。个别销售者甚至不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从而造成标准不统一、编码不一致、信息不共享的局面,制约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店内码的使用明确限定了范围。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28)
五是关于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为规范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使用,保护商品条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此外,《办法》还对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和店内码以及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2015-07-14 16:30)
《办法》规定:“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那么,现行有效的店内条码的国家标准号是什么呢?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1)
现行有效的店内条码国家标准是GB/T18283-2008《商品条码店内条码》。
[主持人](2015-07-14 16:32)
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3)
首先,应当查验委托人《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存档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次,商品条码印刷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主持人](2015-07-14 16:34)
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编制、设计及印刷商品条码?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5)
不可以。商品条码的编制、设计及印刷应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主持人](2015-07-14 16:36)
《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具体是指什么?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38)
《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产品。
[主持人](2015-07-14 16:39)
《办法》所称的销售企业,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40)
不包括。《办法》所称销售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
[主持人](2015-07-14 16:41)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络平台上网友们提出来的问题。
[风神](2015-07-13 18:20)
二维码是否属于这个办法管理的范围。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4)
《办法》调整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平凡的岗位](2015-07-13 20:23)
食品要不要标注商品条码呢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5)
食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
[独角兽](2015-07-14 09:35)
商品条码的使用可以实现物流追溯查询吗?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6)
可以的。
[GT9999](2015-07-14 15:12)
我们企业可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编制、设计和印刷商品条码?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7)
商品条码的编制、设计及印刷应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Ktos](2015-07-14 16:26)
儿童玩具没有商品条码有什么处罚么?
[杨芬调研员答复](2015-07-14 16:48)
《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规定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2015-07-14 16:49)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杨调研员做客本期在线访谈,也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访谈见!
[杨芬调研员](2015-07-14 16:5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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