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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05月05日 08:48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上海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依某、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上海祐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商标权人株式会社熙比克排他许可使用“Deonatulle““”注册商标,并有权单独在授权许可区域内就侵犯许可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上海祐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依某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或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在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注册的网店销售侵犯“Deonatull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止汗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某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与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8万元。2022年5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认为依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依某向上海祐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1万元;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侵权信息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不承担侵权责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案例二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诉皮山县丽某珠宝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皮山县丽某珠宝行在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首饰柜台、首饰袋、销售单等处突出使用“”等标识,认为其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和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皮山县丽某珠宝行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100万元。经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丽某珠宝行虽经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但未在核准注册使用的范围内规范使用,侵犯了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皮山县丽某珠宝行因商标侵权赔偿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案例三奇台县某公司、姚某某涉嫌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盐用外包装袋案

2021年奇台某公司、姚某某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印制“黄羊牌”畜牧用盐外包装袋31000余条,销售金额为1.9余万元。2022年2月,奇台县公安局以奇台县某公司、姚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4月,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对奇台县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并组建第三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合规机制,推动企业合规经营。2022年12月,昌吉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奇台县某公司、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定从轻情节,且奇台县某公司已履行合规整改并取得实效,经公开听证,依法对奇台县某公司、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案例四依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品牌手表案

2022年3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乌鲁木齐市某商城内发现大量疑似假冒品牌手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公安机关在该店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某等3人,现场查获假冒手表1121块,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自治区公安厅提供)

案例五乌鲁木齐市某广告店违法复制书籍侵犯著作权案

2022年3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某广告店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发现已经印制完毕并已装订成册的《伤寒学习题集》《方剂学习题集》《温病学习题集》《卫生学学习指导》等出版物复制品共计11种236本。当事人无法提供委托人的信息资料,也无法提供出版物的权利证明。经查明,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5万元、没收236本出版物复制品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

案例六乌鲁木齐市某铝材销售部销售侵犯“一种新型多腔密闭铝塑铝门窗”专利权的铝材案

2022年6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金灿坤达铝材销售部发现某铝材销售部销售侵犯其名称为“一种新型多腔密闭铝塑铝门窗”专利权的产品,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口头审理认为,该铝材销售部销售的多腔密封铝塑铝材构造和原理与专利产品均无差异,该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令该铝材销售部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消除影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供)

案例七精河县某能源有限公司违法使用“中国石油”和“”(注:宝石花)注册商标权案

2022年8月,博州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精河县某能源有限公司罐式货车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辆上印有“中国石油”和“”(注:宝石花)的文字和图形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服务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经鉴定,该车辆使用的“中国石油”和“”(注:宝石花)文字和图形标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标识。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消除侵犯“中国石油”和“”(注:宝石花) 注册商标的标识,并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案例八伊州区某珠宝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黄金饰品案

2022年2月,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伊州区某珠宝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珠宝店柜台内摆放有待售的与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状近似的足金吊坠8个。经调查,上述“冰墩墩”形状足金吊坠的制造厂家不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生产商且该珠宝店未获准《奥林匹克特许零售商证书》。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珠宝店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冰墩墩”形状足金吊坠,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案例九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2022年3月,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案件线索,对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果业有限公司在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喀拉库勒村种植40亩果园,自产自销,通过天津某农贸批发市场设立代销点和网络平台销售;在未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情况下,该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自行印制带有与“”(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近似标识的苹果包装箱10000个,截至2022年3月,销售使用6400个包装箱。2022年4月,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果业有限公司违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苹果包装箱3600个、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案例十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3月,喀什海关在综合保税区对某公司出口货物实施人工查验时,发现有24592双旅游鞋涉嫌侵犯“NIKE”“ADIDAS”“Ferrari”“REEBOK”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119.57万元。经权利人确认,上述查获的旅游鞋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喀什海关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作出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并处11.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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