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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查处首宗“冬奥”侵权案

2022年02月24日 09:05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202/372739.html

2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位于海口某商场内的游乐场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冬奥”字样进行宣传推广、销售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这也是海南省查处的首宗“冬奥”侵权案。

海口某商场内的游乐场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冬奥”字样进行宣传推广(央广网发晁聪摄)

记者为此采访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市场科科长陈志强。陈志强表示,接到市民举报的线索后,执法人员到场发现,该游乐场存在宣传广告海报使用“冬奥字样”、并推出“冬奥套餐”进行销售。经查,该游乐场现场未能提供出奥林匹克委员会授权使用的相关证明。

执法人员当即对相关证据予以取证固证,同时责令游乐场将违法广告海报下架处理。而对于该游乐场所属的相关企业,因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将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处理。“目前已对涉案企业下发问询通知书,要求对方于2月21日配合执法人员做笔录。”

陈志强介绍,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冬奥”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实践中,奥运标志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或是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这是海南省第一例涉‘冬奥’侵权被查处的商家。”陈志强告诉记者,未获得授权就直接公开使用奥运字样、会徽标识等进行商业宣传,如以“冬奥”为宣传语、直接在包装上使用奥运五环标志等,此类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其中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专用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

“接下来我们会调查该企业在使用‘冬奥’进行宣传后产生的盈利情况,再根据盈利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罚。”陈志强说,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自冬奥会举办以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冬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我们会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在辖区内各大商场、门店进行奥林匹克标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科普,确保线下商家宣传落实到位。”

而对于线上商城的奥林匹克标识监管工作,陈志强也坦言:“网上商城一直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点,后续我们会与网监科沟通协调,落实对网上商城的具体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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