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多举措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见》
2022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国之大者”的高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高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22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件,同比增长820%,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46件,同比增长820%;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同比增长80%,公安机关主动立案8件,同比增长100%;追捕遗漏同案犯5人,同比上升67%;纠正遗漏起诉罪行2人,实现零突破。
强化保护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根主线,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贵州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条措施》《贵州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突出对侵犯十大产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强化联络机制,增进沟通联系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助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一是建立专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2022年7月28日,贵州省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聘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贵阳海关等17个单位的63名专业人员为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作为专业人员充实司法办案力量,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了人才保障。此次聘任,标志着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实现了全省三级检察院和“四大检察”全覆盖。二是强化“刑行衔接”,助推工作发展。贵阳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的日常沟通联络,结合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工作实际,贵阳市检察院聘请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处处长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针对在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时发现的部分问题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听取专业人员意见。遵义市辖区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较多的仁怀市院、播州区院分别与同级公安机关会签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助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取证质量提高。铜仁市检察机关特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聘用为检察官助理,为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得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联系协作,形成从“我管”到“都管”的工作局面。
强化办案机制,提高案件质量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开展办案机制建设,助力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质量提高。一是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备案审查机制。贵州省检察院于2021年印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类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批捕及捕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撤回起诉、拟判无罪、抗诉等有关情况必须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并对审查重点进行了强调。二是强化调研分析。2022年9月至10月,贵州省检察院先后对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抗诉工作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量刑工作进行了调研,为推动刑事检察抗诉工作和下步更好地指导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提供参考。三是强化个案指导。在2022年高检院、公安部挂牌联合督办的贵州贵阳“4·14”侵犯著作权一案中,贵州省检察院明确专人对该案进行跟踪督办,并对该案的量刑、抗诉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建立会商机制。贵阳市检察院与贵阳市中级法院、贵阳市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会商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羁押必要性、轻缓刑适用等问题展开研讨,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降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轻缓刑比例、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惩治力度等方面达成共识。五是出台办案指引。遵义市院检察制定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引导侦查证据收集指引》,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适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定>》,实现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率100%,确保“下捕上诉”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提升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质量。
强化宣传机制,提升舆论影响
一是强化信息报送。今年来,贵州省检察院共向最高检知产办、省“双打办”、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报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材料共计16篇,其中3篇信息被省“双打办”推荐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网上采用;向最高检知产办报送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4件,向省“双打办”报送涉知识产权“双打”典型案例4件。二是强化正面宣传。2022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检察宣传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认真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开展或与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其中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10余家媒体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情况,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并明确下部将全面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深入推进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最高检官微、官网、新闻头条号以《贵州聚焦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题,对贵州检察机关保护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专门报道。
强化移送机制,拓宽信息共享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之间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刑事、行政“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共享作用,深化对案件线索的监督。一是强化立案监督。通过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全面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无案乱立、以罚代刑的线索。对摸排出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防止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处罚和有案不立等现象发生;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果断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保护无罪的市场主体不受刑事追究,防止乱立案。二是助推行业治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联合预防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议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案件查办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有关物流公司、广告公司、电商平台、原料供应商等严格履行登记、查验等义务,切实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有空可钻,切实铲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有效阻断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助力规范市场秩序。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互动合作,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另一方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四评估”,同步审查是否涉及行政违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线索等情形,突出强调案件的全面审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壁垒,实现办案理念融合和工作整合,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打击和民事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从而实现最优的保护效果。
2022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国之大者”的高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高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22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件,同比增长820%,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46件,同比增长820%;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同比增长80%,公安机关主动立案8件,同比增长100%;追捕遗漏同案犯5人,同比上升67%;纠正遗漏起诉罪行2人,实现零突破。
强化保护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根主线,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贵州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条措施》《贵州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突出对侵犯十大产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强化联络机制,增进沟通联系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助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一是建立专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2022年7月28日,贵州省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聘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贵阳海关等17个单位的63名专业人员为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作为专业人员充实司法办案力量,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了人才保障。此次聘任,标志着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实现了全省三级检察院和“四大检察”全覆盖。二是强化“刑行衔接”,助推工作发展。贵阳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的日常沟通联络,结合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工作实际,贵阳市检察院聘请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处处长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针对在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时发现的部分问题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听取专业人员意见。遵义市辖区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较多的仁怀市院、播州区院分别与同级公安机关会签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助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取证质量提高。铜仁市检察机关特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聘用为检察官助理,为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得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联系协作,形成从“我管”到“都管”的工作局面。
强化办案机制,提高案件质量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开展办案机制建设,助力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质量提高。一是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备案审查机制。贵州省检察院于2021年印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类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批捕及捕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撤回起诉、拟判无罪、抗诉等有关情况必须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并对审查重点进行了强调。二是强化调研分析。2022年9月至10月,贵州省检察院先后对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抗诉工作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量刑工作进行了调研,为推动刑事检察抗诉工作和下步更好地指导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提供参考。三是强化个案指导。在2022年高检院、公安部挂牌联合督办的贵州贵阳“4·14”侵犯著作权一案中,贵州省检察院明确专人对该案进行跟踪督办,并对该案的量刑、抗诉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建立会商机制。贵阳市检察院与贵阳市中级法院、贵阳市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会商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羁押必要性、轻缓刑适用等问题展开研讨,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降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轻缓刑比例、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惩治力度等方面达成共识。五是出台办案指引。遵义市院检察制定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引导侦查证据收集指引》,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适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定>》,实现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率100%,确保“下捕上诉”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提升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质量。
强化宣传机制,提升舆论影响
一是强化信息报送。今年来,贵州省检察院共向最高检知产办、省“双打办”、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报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材料共计16篇,其中3篇信息被省“双打办”推荐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网上采用;向最高检知产办报送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4件,向省“双打办”报送涉知识产权“双打”典型案例4件。二是强化正面宣传。2022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检察宣传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认真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开展或与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其中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10余家媒体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情况,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并明确下部将全面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深入推进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最高检官微、官网、新闻头条号以《贵州聚焦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题,对贵州检察机关保护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专门报道。
强化移送机制,拓宽信息共享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之间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刑事、行政“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共享作用,深化对案件线索的监督。一是强化立案监督。通过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全面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无案乱立、以罚代刑的线索。对摸排出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防止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处罚和有案不立等现象发生;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果断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保护无罪的市场主体不受刑事追究,防止乱立案。二是助推行业治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联合预防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议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案件查办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有关物流公司、广告公司、电商平台、原料供应商等严格履行登记、查验等义务,切实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有空可钻,切实铲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有效阻断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助力规范市场秩序。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互动合作,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另一方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四评估”,同步审查是否涉及行政违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线索等情形,突出强调案件的全面审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壁垒,实现办案理念融合和工作整合,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打击和民事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从而实现最优的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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