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场监管厅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出铁拳、办铁案,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宁夏市场监管厅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固原市原州区快潮童装店销售侵犯外观专利产品案
2022年6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固原市原州区快潮童装店侵犯其校服套装外观专利。经查,当事人固原市原州区快潮童装店从淘宝网上的平顶山市梓园服饰有限公司定制了40套校服,校服的样式由当事人提供,总价2488元。当事人定制的校服套装侵犯了固原贤明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外观专利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外观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犯专利产品的校服单件上衣30件及套服5件、没收违法所得812.76元、罚款2275.7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石嘴山市惠农区惊超水果蔬菜便利店一分店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石嘴山市惠农区惊超水果蔬菜便利店一分店在食品购进中未对部分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行查验备案,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没有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经营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光厨房设备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2021年12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光厨房设备经销部正在销售的规格型号为FW-602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抽样检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光厨房设备经销部购进型号为FW-602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00个,已销售150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王某某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4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王某某经营的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福林装饰店进行检查,现场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该店所经营的2种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进行抽检。经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8元、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碧雅轩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碧雅轩商行销售的“五粮液”“剑南春”“舍之道”“五粮春”等白酒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后经相关白酒厂家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各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白酒共计42瓶、罚款1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案
2022年1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给其调配的中药配方颗粒炒莱菔子已过期。经查,在当事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柜前窗台上,发现炒莱菔子配方颗粒剂106袋,有效期至2021年11月,已超过药品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劣药炒莱菔子配方颗粒剂106袋、没收违法所得17.1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宁夏兴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7月,中卫市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原县富民花园小区住宅楼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宁夏兴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原县富民花园小区的19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登记人,因对涉案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2022年4月,中卫市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该局此次复查时,当事人仍然未对涉案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且使用该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中卫市海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张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6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接到公安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函,称经营者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当事人张某某经营的固原市原州区坤达商行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剑南春”、“国窖1573”等白酒20件120瓶。经厂家鉴定,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的全部白酒、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兴业加油站计量作弊案
2022年6月,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质量万里行专案组一行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兴业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加油站共有4台燃油加油机(8支加油枪),7支加油枪在用,1支加油枪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经吴忠市质量计量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现场对当事人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兴业加油站使用的4台燃油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发现5支加油枪计量示值误差均超出了《燃油机计量检定规程》(JJG443-2015)有关“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0.3%范围”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的违法行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已更换计量芯片的8块加油机主板、没收违法所得44.08万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丽之健电子产品铺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银川市西夏区丽之健电子产品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当事人自2019年6月份开店以来,以免费体验方式,吸引老年人聚集,宣传其经销的“丽福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具有减肥、治疗或调理疾病的作用,先后误导30名老年人购买了该锻炼器,进货价6800元/台,销售单价12950元/台,销售总额38.85万元,利润18.45万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出铁拳、办铁案,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宁夏市场监管厅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固原市原州区快潮童装店销售侵犯外观专利产品案
2022年6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固原市原州区快潮童装店侵犯其校服套装外观专利。经查,当事人固原市原州区快潮童装店从淘宝网上的平顶山市梓园服饰有限公司定制了40套校服,校服的样式由当事人提供,总价2488元。当事人定制的校服套装侵犯了固原贤明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外观专利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外观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犯专利产品的校服单件上衣30件及套服5件、没收违法所得812.76元、罚款2275.7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石嘴山市惠农区惊超水果蔬菜便利店一分店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石嘴山市惠农区惊超水果蔬菜便利店一分店在食品购进中未对部分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行查验备案,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没有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经营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光厨房设备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2021年12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光厨房设备经销部正在销售的规格型号为FW-602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抽样检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光厨房设备经销部购进型号为FW-602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00个,已销售150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王某某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4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王某某经营的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福林装饰店进行检查,现场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该店所经营的2种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进行抽检。经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8元、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碧雅轩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碧雅轩商行销售的“五粮液”“剑南春”“舍之道”“五粮春”等白酒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后经相关白酒厂家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各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白酒共计42瓶、罚款1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案
2022年1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给其调配的中药配方颗粒炒莱菔子已过期。经查,在当事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柜前窗台上,发现炒莱菔子配方颗粒剂106袋,有效期至2021年11月,已超过药品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劣药炒莱菔子配方颗粒剂106袋、没收违法所得17.1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宁夏兴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7月,中卫市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原县富民花园小区住宅楼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宁夏兴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原县富民花园小区的19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登记人,因对涉案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2022年4月,中卫市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该局此次复查时,当事人仍然未对涉案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且使用该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中卫市海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张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6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接到公安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函,称经营者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当事人张某某经营的固原市原州区坤达商行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剑南春”、“国窖1573”等白酒20件120瓶。经厂家鉴定,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的全部白酒、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兴业加油站计量作弊案
2022年6月,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质量万里行专案组一行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兴业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加油站共有4台燃油加油机(8支加油枪),7支加油枪在用,1支加油枪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经吴忠市质量计量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现场对当事人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兴业加油站使用的4台燃油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发现5支加油枪计量示值误差均超出了《燃油机计量检定规程》(JJG443-2015)有关“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为±0.3%范围”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的违法行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已更换计量芯片的8块加油机主板、没收违法所得44.08万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丽之健电子产品铺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银川市西夏区丽之健电子产品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当事人自2019年6月份开店以来,以免费体验方式,吸引老年人聚集,宣传其经销的“丽福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具有减肥、治疗或调理疾病的作用,先后误导30名老年人购买了该锻炼器,进货价6800元/台,销售单价12950元/台,销售总额38.85万元,利润18.45万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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