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一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任务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组织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办了一批涵盖侵犯著作权、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文化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办的五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来宾市兴宾区曾唐灯饰店(唐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来宾市兴宾区曾唐灯饰店(负责人唐某某)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造型的3D小夜灯,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60元,没收侵权商品55件,罚款3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池市金城江区程曦饰品玩具批发部(郭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河池市金城江区程曦饰品玩具批发部(负责人郭某某)售卖含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形象的钥匙扣挂件,并且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441件,没收违法所得318.00元,罚款2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港市梁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
贵港市梁某某在其主办的“绿夏资源网”发布了一篇名为“周杰伦歌曲193首+无损格式免费下载包含花海等热门歌曲”的文章,文章内含有百度网盘链接,该链接向公众提供了周杰伦歌曲作品的下载,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梁某某删除文章页面、网盘内容和下载链接,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9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宁市飞达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南宁市飞达文具店销售的“梦境下午茶”系列按动中性笔印制有名称为“囡茜”的卡通图案,该图案属著作权人享有的版权作品,使用该作品须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当事人无法提供授权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336件,罚款3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玉林市黄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玉林市玉州区飞牛拼团(黄某某)销售含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形象的饰品678件,且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有关规定,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认为当事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任务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组织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办了一批涵盖侵犯著作权、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文化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办的五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来宾市兴宾区曾唐灯饰店(唐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来宾市兴宾区曾唐灯饰店(负责人唐某某)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造型的3D小夜灯,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60元,没收侵权商品55件,罚款3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池市金城江区程曦饰品玩具批发部(郭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河池市金城江区程曦饰品玩具批发部(负责人郭某某)售卖含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形象的钥匙扣挂件,并且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441件,没收违法所得318.00元,罚款2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港市梁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
贵港市梁某某在其主办的“绿夏资源网”发布了一篇名为“周杰伦歌曲193首+无损格式免费下载包含花海等热门歌曲”的文章,文章内含有百度网盘链接,该链接向公众提供了周杰伦歌曲作品的下载,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梁某某删除文章页面、网盘内容和下载链接,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9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宁市飞达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南宁市飞达文具店销售的“梦境下午茶”系列按动中性笔印制有名称为“囡茜”的卡通图案,该图案属著作权人享有的版权作品,使用该作品须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当事人无法提供授权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336件,罚款3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玉林市黄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玉林市玉州区飞牛拼团(黄某某)销售含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形象的饰品678件,且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有关规定,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认为当事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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