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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2021年11月04日 10:27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111/360127.html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在山东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九批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含有兽药残留的猪肉案

2021年6月,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的猪肉(检疫日期为“2021-05-31”)在 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猪肉共计75kg,货值金额2100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采购猪肉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1年9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3.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氯霉素属抑菌性广谱抗生素,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均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主要原因是由于畜禽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养殖业户违法违规使用氯霉素导致食品动物中兽药残留。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二、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州市钱兴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楂片案

2021年4月,青州市钱兴食品厂生产的迷你山楂片(生产日期:2021-02-02)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14884-2016)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迷你山楂片共计300kg,货值金额2300元,已全部销售。2021年7月,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霉菌等微生物指标是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食品中的霉菌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患癌风险加大。

三、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邱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建一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南财源门项目工地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邱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且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无任何标识的辣椒面。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原料进行扣押。2021年9月,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面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用餐人员集中,是食品餐饮安全高风险环节。集中用餐单位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经许可不得供餐。食堂在购进食品原料时,须对其标识、外部感官和内在质量进行查验,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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