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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公布第二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16日 10:44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111/361323.html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严办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问题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威海广利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2021年6月5日,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威海广利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和净含量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鱿鱼须串5袋、鱿鱼串2袋,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4800元。

2.荣成市崖头胖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6月24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荣成市崖头胖姐商店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没收过期的汤达人酸酸辣辣豚骨拉面2盒,罚款6000元。

3.乳山市宜佳乐超市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要求改正案

2021年8月19日,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乳山市宜佳乐超市的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垃圾桶无盖,食品未离地存放,并且从业人员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完全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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