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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建立“两法衔接”机制,零容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11日 11:52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111/360896.html

为增强案件查办合力,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在健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方面,形成了示范性经验做法。

一、以共享为核心,建立食品安全“两法衔接”网络平台

2012年初,深圳市委、市政府将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及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了全市改革项目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同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制定的《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深办〔2012〕13号),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检察监察监督、市区一体的工作架构,“两法”衔接机制在全市范围正式实施。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市检察院联合科研单位,充分利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本着一次投资、全市共享的原则,开发了信息共享平台,为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了畅通的渠道。各相关单位按照平台管理要求,做到了“专网专机专线”,安排专人负责,所有移送案件均及时规范地将移送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深圳“两法衔接”共享平台自2018年1月以来,已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共33家单位接入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移送案件信息635件。

二、以协同为基础,建立并实施大要案提前介入和联合查办机制

自2018年以来,针对假劣应节食品多发问题,每年在相应的传统节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安全年夜饭”“中秋国庆舌尖安全保卫战”等统一行动。据统计,开展统一行动7次,出动公安机关警力及行政执法人员2722人次,配合行政执法251次,检查烟、酒店、农贸市场等2278处,破获食品类刑事案件131起,刑事拘留243人,缴获案值总计约7077.9万元,打击成效显著,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维护良好节日氛围。

此外,在跨境电商经营核辐射食品案(有棵树、海豚、金典仁源)、马来西亚“hamer精力糖”的网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张氏三鸟批发行经营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等大要案件中,市市场监管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以专业为支撑,建立并实施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机制

《深圳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三十条明确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机制: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办案部门的需求,对涉案食品出具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对于无需进行检验检测的涉案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认定意见;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13〕12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涉案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出具认定意见并说明理由;对于尚未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相关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于难以认定的涉案食品,需要专家评估认定。

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发挥了专家技术咨询作用,为全市多起大案要案的评审论证以及政府法规规章的制定提供科学意见,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问题现场指导。其中,2019年8月7日,市市场稽查局组织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召开了关于牛百叶等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加入非食品用氧化钙所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研讨会,并形成了专家意见,对于执法办案提供了技术支撑。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办理涉嫌犯罪移送案件510件,为公安部门提供强力证据,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四、以职能为依归,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

《深圳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明确了行政拘留的具体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对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应予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作出移送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明确了行政拘留移送案件反馈机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公安机关核准后应当对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五、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了进一步深化推进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9”专项行动和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昆仑”行动,根据省厅《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食药安办关于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2019年9月中旬开始全力开展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2019年10月1日,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重点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解决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自开展以来,该行动共破获食品类刑事案件50宗,刑事拘留58人,逮捕66人,涉案金额185万元。申请专案飓风号1个(161号),发起集群战1起,破获了“20191010假茅台案”“酒快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重特大案件一批,获省厅贺电表扬。

六、以落实为要义,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违法安全资格罚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深圳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处罚到人”,符合条件依法行政拘留。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资格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并将当事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许可限制名单。2021年上半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共立案9448宗,结案10088宗(含2020年立案),到位罚没款9277.11万元,移送公安案件89宗。其中,深圳市某餐饮有限公司食物中毒及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中,龙华局克服调查取证的困难,向第三人、银行和疾控中心等多方取证,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31.901万元,对第一责任人处以罚款26.3802万元。本案定性难度大,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中型餐馆”,但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在外卖行业飞速发展的时代,此类情形非属个案,本案最终定性为超范围经营,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指导和参考意义,对进一步规范集体用餐配送这一新行业有促进作用。

“两法衔接”机制作用显著,自2019年以来,深圳没有发生食品安全领域履职不力被问责的案件,充分保障了深圳人的食品安全。未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完善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的机制体制,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的追责问责制度,为基层办理行刑案件对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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