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原县对网络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网络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的原则,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并做好信息公示,对拒不公示的,坚决依法查处。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督促该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
(二)严厉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有关信用评价体系,配合开展执法工作,严禁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
(四)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主要领域,覆盖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虚假违法广告,以社会影响大、使用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加大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五)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以及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
(六)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继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推动监测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
(七)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合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合有关数据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监督跨境电商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监督跨境电商平台履行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义务。
专项整治期间,五原县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联合公安、工信、河套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注重行动成效。加强对案件违法线索的排查,突出查处一批大要案,形成对网络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者的强力震慑。
这次专项检查对辖区3个大型超市、2个集贸市场、38家药店进行检查,在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执法行动的同时又同步开展了线下实体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商品200余件,检索互联网广告、标注专利标识商品1100余件。检查发现1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网络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的原则,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并做好信息公示,对拒不公示的,坚决依法查处。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督促该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
(二)严厉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有关信用评价体系,配合开展执法工作,严禁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
(四)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主要领域,覆盖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虚假违法广告,以社会影响大、使用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加大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五)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以及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
(六)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继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推动监测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
(七)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合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合有关数据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监督跨境电商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监督跨境电商平台履行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义务。
专项整治期间,五原县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联合公安、工信、河套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注重行动成效。加强对案件违法线索的排查,突出查处一批大要案,形成对网络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者的强力震慑。
这次专项检查对辖区3个大型超市、2个集贸市场、38家药店进行检查,在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执法行动的同时又同步开展了线下实体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商品200余件,检索互联网广告、标注专利标识商品1100余件。检查发现1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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