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及“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重的制度”;《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部长令)也对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作出了详细规定。《劳动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部长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也体现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是专业技能密集型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比较高。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质量检验(质检、化验)工作已成为指导产品设计、监控生产工艺、检测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在加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竞争力、确保产品质量并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培养高素质、具备高水平职业技能的人才,也是促进企业从源头上抓质量、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技术基础和管理基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质量检验领域唯一的质量检验专业社团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检验(质检、化验)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不仅可发挥专业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还可以充分发挥我会技术机构团体会员(涵盖全国各行业和各地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各级质检院、所,行业、部门质检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通过业务培训、同业交流和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创新和完善培训方式及培训内容,提升检验技术水平,加强检验人员队伍素质,为我国的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及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合法权益维护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快速发展,对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培育和发展劳动者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不仅可以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技能凭证,也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工资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专业素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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