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检验(质检、化验)岗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包括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质量检验、化验和管理人员。
2、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培训对象。
(1)、化学检验人员:包括从事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肥、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和焦化、水泥检验等岗位;含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2)、材料成分检验人员:包括从事钢铁检验、铜合金检验、铝合金检验、矿物和硅酸盐检验等岗位;含使用分析仪器和设备,用抽样检查方式对金属、硅酸盐、矿物和耐火材料等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化验、分析、监督的人员。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人员:包括从事金属材料物理性能、高分子材料物理性能检验等岗位;含使用材料检验仪器设备,用抽样检查方式对金属、非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进行检验、检查、测试、实验、试验的人员。
(4)、产品可靠性能检验人员:包括从事产品、元器件的机械性能、电性能等参数的可靠性、平均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基本功能和各种环境使用条件下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岗位;可靠性能检验是对产品的可靠性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所使用的一种手段,它的检验项目很多,可根据检验目的、方式或用途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检验项目;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在各类产品中也具有相当的共性,含使用仪器仪表,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元器件等的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和可靠性能等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5)、食品检验人员:包括从事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葡萄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食品、肉蛋及肉蛋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等岗位;含使用检测设备,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感官、理化、卫生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指标进行检验、化验的人员。
(6)、纺织纤维检验人员:包括从事棉花、毛绒、麻、茧丝和化学纤维等岗位;含使用检测设备和纺织纤维实物标准,用抽样检查方式对纺织纤维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验配、分类、分级、分析的人员。
(7)、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人员:包括从事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等岗位;含使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金、银、铂等贵金属加工的首饰、摆件、纪念章、纪念币(卡)等饰品的质量(贵金属含量、重量及外观)、钻石的真伪和加工质量及品质分级、宝石(玉石、珍珠)饰品的种类和镶嵌工艺及加工效果进行检验、鉴别及评估的人员。
3、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名称。
(1)、化学检验(含8个职业岗位):
试剂溶剂检验、日用化工品检验、化肥检验、化学农药检验、涂料染料颜料检验、煤炭和焦化检验、水泥检验、化学检验(除上述7个岗位外的统称)。
(2)、材料成分检验(含5个职业岗位):
钢铁检验、铜合金检验、铝合金检验、矿物和硅酸盐检验、材料成分检验(除上述4个岗位外的统称)。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含3个职业岗位):
金属材料物理性能检验、高分子材料物理性能检验、材料物理性能检验(除上述2个岗位外的统称)。
(4)、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含1个职业岗位):
包括从事产品、元器件的机械性能、电性能等参数的可靠性、平均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基本功能和各种环境使用条件下适应性能的调查、分析、评价和检验,统称为:产品可靠性能检验。
(5)、食品检验(含15个职业岗位):
粮油及制品检验、糕点检验、糖果检验、乳及乳制品检验、白酒检验、果酒(葡萄酒)检验、黄酒检验、啤酒检验、饮料检验、罐头食品检验、肉蛋及肉蛋制品检验、调味品检验、酱货腌制品检验、茶叶检验、食品检验(除上述14个岗位外的统称)。
(6)、纺织纤维检验(含6个职业岗位):
棉花检验、毛绒检验、麻检验、茧丝检验、化学纤维检验、纺织纤维检验(除上述5个岗位外的统称)。
(7)、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含4个职业岗位):
贵金属首饰检验、钻石检验、宝玉石检验、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除上述3个岗位外的统称)。
4、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初级鉴定培训内容: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工作所需的各类初步知识,可以从事本工种岗位常见简单项目的检验,达到独立上岗操作的水平,并为进一步学习中级检验技术打好基础。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鉴定培训内容: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可以从事本工种本岗位主要项目的检验,掌握本工种检验操作技能及设备使用,并为进一步学习高级检验技术打好基础。
(3)、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鉴定培训内容: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从事本工种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进行本工种主要项目的检验,熟练掌握本工种检验操作技能及设备使用、维修,掌握带有计算机的分析仪器,具备指导初、中级检验的能力。
5、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初级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c、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d、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d、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及鉴定方式。
(1)、我会在遵照相关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培训要求的范围内,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检验(质检、化验)人员的工作,培训将采取前期邮寄培训材料后,由学员自修,并由我会以信函和邮件等方式进行辅导的方式;根据学员分布情况,我会也将采取业务培训、同业交流和专题研讨等多种区域或行业集中培训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学员分布区域等情况将另行通知,具体将以方便学员、切实减轻学员差旅费负担为基本原则。
(2)、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检验人员职业国家资格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大类,每大类按检验职业岗位分为相应的小类;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鉴定时间、鉴定场所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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