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 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货

2013年11月22日 16:04:52    信息来源:http://money.163.com/13/1122/05/9E8SOS6900253B0H.html

新闻背景

11月11日,电商价格战火爆上演。很多企业和电商都打着降价促销的旗号来吸引消费者。但据《IT商业新闻网》报道,林志钧在京东商城看到了一款联想电视60K72,售价9999元,降价幅度达到了5000元。但在联想官网真实价格是11999元,根本不是商家说的那样降了5000元,而是降了2000元。

这种操作手法,是京东所为,还是联想所为?

而依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 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的,属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向商家要求退货或补差价。

家电中国网总编张大海也指出,诚信关乎电商真正能够走多远。如果商家通过这种虚假折扣来忽悠消费者的手法来达到营销的目的,只会带来短期的盈利,但终究会被消费者所抛弃。

价格:虚实之间藏猫腻

主持人:11月11日,在多家电商发起“双11”促销大比拼的价格战中,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虚构原价等花样层出不穷,价格虚虚实实如雾里看花,让不少消费者大呼“上当”,各位如何看这些狂轰滥炸的促销优惠名不副实?

张大海:本次价格战“先提价、再降价和缺货显示”的潜规则,从短期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长此以往不仅将使电商企业陷入畸形拼价的恶性竞争,有损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信心,而且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商业环境和商业信誉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李韬:网上购物质量问题日益凸显,需完善评价机制,特别是退货后的评价机制亟待实施,而规范电商市场秩序的根本之策是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规范,有效监管电子商务市场,提高电商的违法成本。

洪仕斌:“双11”促销大战的巨量交易,折射出巨大的市场需求。但粗放式的电商战,既透支着消费者的基本信任,也透支着市场前景。可能在一次次大战中都会造就爆炸式的临时繁荣,但难以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形态。电商战造就不了真繁荣。

新消法:网购可7天无理由退货

主持人: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各位有何评价?

张大海:网购活动存在恶意竞争等乱象,需要对其有规范。“新消法”让消费者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李韬:合同法原将买卖分为有退货保留的买卖和无退货保留的买卖两种,通常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此次”新消法“在网络购物中将无理由退货确定为法定准则,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是一个进步。

洪仕斌:“新消法”有助于树立消费者网购信心,进一步确定电商产业的整体优势。虽然与传统零售业相比,电商具有低成本的优势,但毕竟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对网购还有一定的陌生感及不信任感,“新消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网购的信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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