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将失效

2013年11月11日 14:24:52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news.com/life/2013/11-11/5487473.shtml

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们常常会办理各种消费卡。消费卡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烦恼。原因就在,卡面经常写有“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卡内余额概不退”等字样。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能默默吃哑巴亏。

而从明年3月15日起,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样的会员卡明示内容将无效。

11月10日上午九点半,第一期金陵晚报法律大讲堂正式开讲。本报法援热线值班律师,对新《消法》中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了解读。

卡内余额概不退还?

案例:

周女士平时有美容美发的习惯,每隔一段时间,她就会去染发烫发。今年的4月份,她在一家专业造型美发店办理了一张价值3500元的钻石白金卡。“当时那个理发师跟我说,这张卡不但可以享受5折优惠,在购买店内产品时也可以刷卡使用。我头一热,就充了3500元。”几个月后,周女士想改变发型,于是到了那家店进行消费,烫完发,周女士看中了柜台里的一套烫后修复产品,价值780元。当周女士准备用自己的钻石白金卡进行消费时,却遭遇了拒绝。原来,在这张充值卡的背面,写有一行“本卡仅供店内剪、染、烫服务”的字样。

律师解读:

在消费过程中,不少消费者会遇到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商家在交易时附加一些莫名其妙的条款,或者在店堂内随意贴一些告示,单方面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责任由消费者承担。出现纠纷时,这些霸王条款成为商家的护身符,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根据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此外,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虽然新消法对霸王条款作出了约束,但对于“不合理格式条款”的认定,究竟如何区分格式条款是否“合理”呢?

对此,马龙律师解释,限制格式条款,立法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与妥当适用。关于饭店收取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以及预付卡超期余额不退等规定,属于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一般而言,类似条款应当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遇维权纠纷谁来举证?

案例:

林女士今年56岁,前几年,林女士的儿子给她买了一款手机。由于林女士的听力不太好,因此她儿子在给她购置手机时,特地选择了一款铃声巨响的“山寨机”。没想到,用了一个多月,这款手机就出了问题,屏幕经常花屏。林女士拿到维修点维修时,对方表示,手机无缘无故不会出现花屏的现象,肯定是林女士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让手机进水了。这样的解释让林女士很生气,当即表示要退机,可对方的态度也很强硬,“他说手机本身的质量没有问题,如果是因为我自己操作不当损坏了手机而要求退、换货,他们根本不会答应。”

律师解读:

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由于与商家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举证时非常困难。

“举证问题是消费者维权难的主要障碍。”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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