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首次将消费者信息列为保护内容

2013年11月05日 19:24:52    信息来源:http://www.ah.xinhuanet.com/2013-11/05/c_118003021.htm

参加过一次产品推介会后,市民王女士便多次接到陌生人电话推销各种商品,这样的事例在消费过程中时有发生。但明年3月15日起,“新消法”将正式施行,商家再将消费者信息泄露出去,将承担违法责任。“新消法”还包括霸王条款受限、启动强制召回机制等多个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亮点。

消费者信息首次列为保护内容

现象:市民王女士最近多次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推销各种婴幼儿商品和母婴服务信息。令她奇怪的是,对方对她的个人信息十分了解,不仅知道她已怀孕,还知道她的预产期和相关个人信息。“说起来挺害怕的,自己什么秘密都没有,甚至家里几口人、做什么工作的,对方都了如指掌。 ”王女士回忆说,之前曾参加过一次母婴产品推介会,曾在现场填表登记,没想到自己的信息会扩散出去。

最近一则关于快递行业暗中销售快递单,消费者个人信息难以得到保障的消息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其实不光是快递行业,现在很多商家都在这么做,比如教育、健身、美容等等。 ”市民赵女士说,每天手机中接到的电话和短信广告已对她造成骚扰。

新规:在“新消法”中,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首次作为一项重要条款列入其中。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同时,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商家制定霸王条款将受限

现象:市民刘先生近日在中山区一家酒店为女儿举办百日宴,在预订包房时,刘先生发现该酒店每个包房均设置了最低消费,此举令刘先生极为不满,“虽然饭店提前通知我们要最低消费,但这是饭店自己的规定,也没有物价或工商部门的许可。 ”刘先生认为,饭店设置最低消费是一种霸王条款。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屡有发生:一些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开瓶费等要求;一些商家在与消费者签约时,会在条款后写明“对此协议有最终解释权”等,合同条款多倾向于商家,消费者在不知情或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默许。

新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同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以上约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是对包房费、开瓶费、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开刀,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格式条款必须是公平合理的,但需要依据具体个案来判断。比如只点一盘花生米,自己带瓶二锅头,非得要一个包间,就未必公平合理。

全面启动强制召回机制

现象:近年来关于商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报道很多,人们经常能看到,汽车、儿童玩具、食品等产品均出台召回制度,但除了一部分商品在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下强制召回外,不少商家在善后处理中很少启动召回机制,而在“新消法”对此也有相关约定。

新规:在“新消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中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消法规定召回机制适用所有商品和服务,并将法律位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到基本法律。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消法”将召回制度与后续赔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修改条款

“非现场”购物增加“后悔权”“消费隐私权”首次被提及“双倍赔偿”变成×倍赔偿买房买车受消法保护

新订条款

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随意搜身收预付款要有第三方账户监管垃圾信息不得骚扰消费者赠品有“三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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