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对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名义伪造相关 “资质荣誉”证书的严正声明


  近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我协会)接到有关我协会是否向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颁发“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管材管件行业质量领先品牌”等“资质荣誉”证书的咨询,并接到有关人员对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我协会相关“资质荣誉”证书的举报。

  经调查核实,我协会从未向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品牌名称:保亿;产品名称:“保亿”牌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PE给水管材/管件、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材】以任何形式颁发任何“资质荣誉”证书。同时,我协会在调查中,发现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网站的“资质荣誉”专栏(http://www.baoyigy.cn/rongyu/)确实刊载有伪造我协会名义的4份“资质荣誉”证书,并依法依规保全了相关证据。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任何市场主体都应该自觉坚守依法守信。我协会对于调查核实的情况,先后以电话等有效方式向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对于该企业以推诿等非正常方式不给予回应之不遵循诚实信用的行为,我协会谨此表达严厉的谴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严正声明:对于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我协会名义伪造“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管材管件行业质量领先品牌”等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及相应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我协会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依法依规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我协会作为市场监管系统社团组织的职责。对于陕西保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我协会名义伪造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管材管件行业质量领先品牌”证书,请包括但不局限于各有关招标、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单位与消费者(用户)加强识别,坚决抵制个别市场主体不诚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共同为社会诚信和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咨询电话:(010)64201931,传真:(010)64280152。

  附件:假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名义的证书

  特此声明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18年12月10日

 

 

 

 

对《服务点评网》相关问题的声明


  针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各相关工作机构近期接到关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网《 》(//m.zaneluse.com或http://www.11412365.cn)与《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的关系等问题的咨询,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作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惟一全权负责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工作的机构,现声明如下:

  一、《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虽然标称“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管、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质量分会主办”的名义,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并不认可,而且早在2014年7月2日就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要负责人柯振权秘书长作过汇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要负责人完全认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的意见。

  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质量分会(服务质量工作部)负责人杨鹏已于2014年7月8日正式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反馈,《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已经按照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给予关闭。

  三、对于《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近期再次开通的问题,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已于2014年7月22日上午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要负责人柯振权秘书长进行紧急汇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柯振权秘书长表示并不知情。

  四、对于《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在未获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许可下涉嫌从事有偿经营活动的行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提醒广大企业和网民不要上当受骗,并可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

  五、对于《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在未经新闻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涉嫌非法发布相关新闻信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表示坚决反对,并提醒广大企业和网民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对于《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名义进行“投诉受理”的行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特别提醒广大企业,《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绝无任何资格使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名义进行任何投诉的受理或处理,请广大企业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服务点评网》(http://www.dp365.org)类似违规行为向国家质检总局(电话总机:010-82260114、82262114)进行投诉举报,并对其涉嫌欺诈的违法行为向公安部门报案。

  ※谨此特别提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代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运行的《 》(//m.zaneluse.com或http://www.11412365.cn)作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惟一官网,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上级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官网(http://www.aqsiq.gov.cn)首页的【相关单位·挂靠单位】专栏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监督司等【机关司局子站】中均有链接,《 》(//m.zaneluse.com或http://www.11412365.cn)首页【协会文件】专栏没有在线公告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任何非涉密业务活动,均系假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名义的行为。如近期打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成立大会召开的名义而乱拉赞助(联系人:李占民,电话:010-57520513、13811818688,传真:010-84630931)的业务活动,就是假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名义而进行的招摇撞骗行为;同时,近期再次出现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质量工作部张帆(电话:010-57520512、57520513、84630931、15510409579)的名义邀请企业参加所谓的会议,经核实证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根本就没有张帆这个人,纯粹就是假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对类似假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名义的行为,将以维护广大企业和网民合法权益为原则,持续给予揭露,谨请广大企业和网民关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网首页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维权公告】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网络部

2014年7月22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对部分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有关
《关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成立大会
暨服务品牌发展大会企业宣传展示的方案》
咨询的答复和声明

  近期,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部分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来函来电反映:收到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名义发送的《关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成立大会暨服务品牌发展大会企业宣传展示的方案》的邮件(见附件1、2、3,共3页),并接到自称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质量工作部工作人员大量电话的严重骚扰。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作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惟一向所有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对口提供企业团体会员服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对于部分企业团体会员单位的反映高度重视,并从上述邮件材料既无文件号或函号、也未加盖协会公章及部分内容【如:赞助金额8万元(含礼品)等】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初步判断:上述邮件内容为假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名义所发或系个别人员未经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领导批准而打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的个人行为。

  经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负责人于2014年6月30日上午与协会主要负责人(柯振权秘书长)反复核实,上述邮件内容确实未经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批准,并确认上述邮件内容有违相关规定。经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负责人请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要负责人(柯振权秘书长)明确表示:对于邮件内容,将进行严肃查处并对查处的情况另行向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专项反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谨此通过 《 》和《中国经济网》、《中国消费网》等公众媒体发布严正声明: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网络部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数码防伪物流管理服务中心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团体会员单位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得到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的同意和支持外,对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服务质量工作部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的书面同意而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团体会员单位进行的任何工作联系,均不符合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企业团体会员服务工作的约定;同时,对类似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团体会员单位中发展分会会员、搞活动、拉赞助等造假、侵权的行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将采取必要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坚决打击。

  谨请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联系人:刘辉  陈平  刘俊

  电  话:(010)84250360  64201931

  传  真:(010)64280152  64288914

  Email:hy@chinatt315.org.cn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确认的造假邮件内容之一

关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成立大会
暨服务品牌发展大会企业宣传展示的方案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提升,实施大质量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有关精神,实现《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全面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显著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的奋斗目标,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旨在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推动服务质量标准化、品牌化,提升服务竞争力,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为扩大企业宣传效果,提升品牌形象,应部分企业要求,在成立大会会议现场主背板及会议现场,将提供企业品牌LOGO宣传展示区,届时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将出席会议,多家新闻媒体将宣传报道本次活动。具体宣传展示方案详见附件。

  本次宣传展示活动企业自愿参加,展区位置名额有限,如有需要请尽快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市质监局大楼西七层2703室

  联系电话:010-57520513   010-57520512      传  真:010-84630931

  联 系 人:  李占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确认的造假邮件内容之二

 附: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
成立大会暨服务品牌发展大会赞助方案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数量

展示方案

选择

1 活动协办单位 20 1
  • 冠名企业为协办单位;
  • 活动主背板展示区第一位置给予冠名商;
  • 冠名企业领导人物专访3次,(中国质量报、中国企业报、中国品牌杂志等),
    与合作单位共同策划报道方向;
  • 现场国内30多家主流媒体重点聚光;
  • 安排贵宾席位,邀请企业领导发言;
  • 合作单位专属展示区,摆放易拉宝等宣传材料,产品推介(资料袋);
  • 安排合作单位与参会嘉宾合影留念;
  • 《服务点评网》给予专访报道,形象展示;
  • 会员单位专栏展示(2个标准位);
  • 会场现场4个易拉宝120*200cm;
  • 邀请企业4位领导出席晚宴。
 
2 会员代表发言 8(含礼品) 2
  • 企业典型发言3分钟
  • 颁奖主背板展示显著位置给予企业展示位置;
  • 冠名企业领导人物专访1次,(中国质量报、
    中国企业报或中国品牌杂志任选一家);
  • 现场国内30多家主流媒体重点聚光;
  • 与参会嘉宾合影留念;
  • 会员单位专栏展示(1个标准位);
  • 产品推介(资料袋);
  • 《服务点评网》给予企业专访报道;
  • 会场现场2个易拉宝120*200cm;
  • 邀请企业2位领导出席晚宴。
 
3 LOGO主背板展示 3 10
  • 现场国内30多家主流媒体重点聚光;
  • 会员单位专栏展示(1个标准位)
  • 与参会嘉宾合影留念;
  • 会场现场1个易拉宝80*200cm;
  • 《服务点评网》给予企业形象展示
  • 颁奖主背板展示LOGO。
  • 邀请企业1位领导出席晚宴。
 
 
  附件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确认的造假邮件内容之三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服务业质量分会
成立大会暨服务品牌发展大会赞助回执
 
单位名称


(盖章) 

选择项目

  □ 1   □ 2   □ 3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Email  
会务指定账号
  • 账户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 账  号:110060870012015000889

备注:以上方案请于6月30日前尽快反馈;成立大会计划将于7月25日召开。

联系人:李占民13811818688  电话:010-57520513 传真:010-84630931

※特别声明:上述附件1、2、3的内容已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确认为假冒,造假嫌疑联系人:李占民,造假嫌疑人李占民的联系电话为:13811818688,010-57520513,造假嫌疑人李占民的传真为:010-84630931。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维权公告

(第1号)

近期,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不断接到部分会员单位有关我会与所谓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中国产品监督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中国产品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中国质量经济学会”、“国际产品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信用评价中心”等冠以“中国”、“质量”、“检验”等字样的组织与我会及我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是否有关联的咨询。现就有关问题公告说明如下: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日发布施行)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我会向国务院负责全国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实: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中国产品监督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中国产品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中国质量经济学会、国际产品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信用评价中心等上述冠以“中国”、“质量”、“检验”等字样的组织均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的社团法人资格。

2、经我会向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核实:我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的直属、挂靠单位中没有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等上述名称的机构。

3、我会谨此郑重声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与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中国产品监督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等冠以“中国”、“质量”、“检验”等字样的上述组织无任何关联,如上述组织在对外宣传或开展的工作中涉及我会名义,均系假冒我会的名义;我会亦将保留通过相关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我会谨此一并提醒广大会员单位:上述组织开展的涉及质量和质量检验等范畴的活动,我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的唯一国家级质量检验专业社团,均不认可。

5我会会员工作的对外统一联系方式为: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传真(010-64280152),Email:hy@chinatt315.org.cn,凡以其它方式与会员单位联系工作的,均系假冒我会名义。

6、敬请广大会员朋友切实维护我会声誉,对社会上个别单位和个人假冒我会名义、侵害我会名誉的行为,及时向我会反映,并自觉抵制上述擅自冠以“中国”、“质量”、“检验”等字样的组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所开展的任何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维权公告

(第2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编号:社证字第325号),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我协会不断接到有关我协会与所谓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中国产品监督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中国产品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中国质量经济学会”、“国际产品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中国质量信用评价中心”等冠以“中国”、“质量”、“检验”等字样的组织与我会及我会业务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是否有关联的咨询。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经我协会向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局)核实:我协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的直属、挂靠单位中没有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中国产品监督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中国质量监督管理协会等上述名称的机构和组织。

2、我协会与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中国产品监督协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中国质量监督管理协会等冠以“中国”、“质量”、“检验”等字样的上述组织无任何关联;如上述组织在对外宣传或开展的活动中涉及我会名义,均系假冒,我协会将保留通过相关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3、我协会将一如既往地全面贯彻落实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的禁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乱评比、乱发牌匾等违规行为;上述冠以‘中国’、‘质量’、‘检验’等字样的组织开展的涉及质量和质量检验等范畴的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乱评比、乱发牌匾活动,我会坚决反对,并均不认可。

4、敬请广大企业对社会上一些有关组织和以假冒我会名义进行“五乱”活动、损害我会声誉的行为,要引起警惕并自觉抵制,以免上当受骗;也可及时向我会反映(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传真:010-64280152Email315@chinatt315.org.cn)。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协会已停止将于9月下旬在江苏省举办

“质量与创新研讨会”的情况说明

(第3号)

2006年8月28日,协会会员工作部接到江苏省一些知名企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关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将于9月下旬在江苏省举办质量与创新研讨会”的反映。经会员工作部向协会综合部和协会秘书处负责人核实,该研讨会江苏省内的承办单位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有违协会的相关规定和协会举办本次研讨会目的和意义。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对会员单位的反映高度重视,决定停止举办本次研讨会,并明确要求本次研讨会组织承办单位立即停止相关组织工作,且必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事宜,责成研讨会组织承办单位对拟参会企业所交纳相关费用全额退还。

协会会员工作部谨此敬告广大会员单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近期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的“热点关注”栏目及《中国质量报》(2006年8月29日第二版)所发布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维权公告》已强调指出“我协会将一如既往地全面贯彻落实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的禁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乱评比、乱发牌匾等违规行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咨询电话:010―64201931、84250360、84250361,联系人:张炯、李晓光、杨晓东。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中国政府网 | | 国家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商务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消费网 | 中国市场监管报 | 中国质量报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服务系统 |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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