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

2014年04月02日 10:32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度行动计划要求,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2014年2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6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重大设备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完善重大设备监理的协同管理机制。通知提出了《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涉及《目录》的重大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要求各级质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设备实施设备监理的协同管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外的其它投资项目,参照《目录》实施设备监理。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设备监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和促进制造业质量提升,将有利于推动建立完善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的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资源为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促进设备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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